中国的小额信贷政策是怎样的?

中国的小额信贷政策一、中国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最近,许多类型的组织在中国进行小额信贷实验。非政府组织,特别是由国际援助机构资助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小额信贷活动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处于试验阶段的中国小额信贷计划有四个共同特点:第一,大多数小额信贷计划以项目为基础,只存在于项目周期内;二是因为对项目的依赖,现有的小额信贷方案大多采用国外的技术和方法;第三,大多数小额信贷计划的运作依赖于援助机构的资金;第四,小额贷款项目的工作人员大多是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的员工。通过当地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合作,小额信贷在中国的扩张速度加快了。虽然在小额信贷实验中,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较晚的阶段参与其中。然而,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在为小额信贷的发展争取合理的监管和政策环境方面的优势,它们很可能在中国小额信贷的未来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储蓄和资金转移或支付而言,中国的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为穷人和低收入家庭服务。如今,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已经拥有数亿低收入人群的储蓄账户。除了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专业小额信贷计划和服务,非正规部门,包括高利贷者、商人或资金提供者,在历史上和过去一直是穷人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在中国,大多数由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经营的小额贷款都选择了团体担保贷款的方式。总的来说,中国小额信贷的平均贷款余额很少。虽然小额贷款项目的大部分用户可以申请最高3000元的贷款,但在2000年,项目用户的平均贷款余额在500-800元之间。从65438到0999的平均贷款余额约占人均GDP的30%。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实际利率差异很大。其中,政府小额贷款贴息。农村信用社执行信用社正常贷款利率,但由于按周或按月分期还款,实际利率略高于正常利率。大多数民间小额信贷计划的利率远高于央行制定的基准利率,但仍低于民间高利贷利率。非政府组织的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都存在强制储蓄。除了向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外,政府和大多数非政府组织经营的小额信贷计划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二、我国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在我国,从法律上讲,凡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均可申请设立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均可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然而,实践中所采用的条件和政策并不对其他机构开放,或者只是选择性地对其他机构开放。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金融改革以来,利率市场化和金融机构对信贷产品自由定价的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存贷款基准利率仍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事实上,我国部分小额贷款机构收取的有效贷款利率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在中国,由于小额信贷一直被视为一种帮助穷人的方式,而不是一种特殊的行业或贸易,因此迄今为止没有专门为小额信贷机构制定的金融政策。由于几乎所有的小额贷款项目都位于贫困县,贷款贴息政策也对小额贷款用户的还款行为和业务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今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下,一些农村信用社被迫关闭或被合并。总的来说,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关闭或合并的比沿海发达地区多。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收缩可能会减少穷人获得信贷服务的机会。现有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既不能为现有工作人员提供长期稳定的预期,也不能雇用合格的工作人员,因为他们负担不起高额工资和社会保险。三。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前景一方面,中国小额信贷未来的发展取决于小额信贷市场的需求以及不同类型的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自身素质和灵活应对这一市场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虽然据估计,农村地区的生产对小额信贷的需求超过6543.8+000亿美元。如果考虑到小额信贷机构对城市、近郊区、工薪阶层甚至政府雇员的渗透,以及小额信贷用于消费、应急和现金平衡的用途,上述对小额信贷需求的估计可能要翻很多倍。如果将储蓄存款考虑在内,对小额金融服务的潜在需求将会更大。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法律、制度环境和经济结构将在未来发生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会增加贫困农户对小额信贷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由于农村信用社具有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和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点的优势,如果能够有效消除阻碍其发展成为小额贷款银行的障碍,就可以成长为小额贷款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一些运作良好的非政府组织小额金融机构也有潜力向农民提供持续的小额金融服务。此外,在中国小额信贷业的未来发展中,商业银行、可能的专业化小额信贷银行、独立信用社和财务公司也可能发挥重要作用。四。建议基于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对我国小额信贷参与者提出以下建议。1.给政府的建议――政府应该:认识到小额信贷不再仅仅是一种帮助穷人的手段,而是一种特殊的行业或贸易。取消贴息贷款政策,代之以支持小额信贷发展的新政策。努力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问题。组织专门机构向所有贫困和低收入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将小额信贷机构从提供这些服务中解放出来。2.对央行的建议——央行应逐步放开利率,允许金融机构自由为其信贷产品定价。调整金融机构资质认定,制定新的小额贷款机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建立小额信贷机构担保基金,帮助其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以提高其管理和经营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变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解决其不良贷款。3.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建议——小额信贷机构应:通过积极实践和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和经济可持续性。定期或不定期加强相互合作交流,分享信息和最佳操作方法或经验教训。4.对援助机构的建议——援建应: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制定与小额信贷发展相协调的政策,共享信息和良好的运作经验,与政府协商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继续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促进其发展到可持续阶段。应优先支持现有金融机构引入最佳运营方式,建立担保基金,帮助小额信贷机构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并为机构能力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抽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