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贷款可以按照不同的主体分为哪些种类?
1)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委托人提供,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发放、监管和回收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
二是银行根据双方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择匹配,分别推荐给客户和借款人。
三是委托人与借款人直接见面,就贷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具体事项和细节进行协商决策。
第四,借贷双方协商好要求后,一起去银行,分别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第五,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然后借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经银行认可后发放。
2)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用发放的贷款。其特点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物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身信誉即可获得贷款,以借款人的信用程度作为还款担保。这种信用贷款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银行的主要贷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有风险,一般需要对借款人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以降低风险。
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批准后可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营业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范围内,现金流充足稳定;
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设定抵押(质押)或提供对外担保,或在办理抵押(质押)和提供对外担保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四是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拖欠利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3)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一、保证贷款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担保方式是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由第三方承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或约定的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债务。同一债务由两个以上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规定,保证人和贷款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贷款银行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单独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额内,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方式;担保的范围;保证期限;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实际执行中,如果发现担保合同不完全符合规定的内容,可以予以纠正。
其次,抵押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一般情况下,银行能给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抵押物的60% ~ 70%。法律要求抵押人和贷款银行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坐落、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发现抵押合同不完整,可以更正。
三、质押贷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贷款。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与抵押相比,质押最大的特点是质押物必须交给银行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证书交付之日起生效。
法律规定,出质人与贷款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押财产交由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移交质押物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果在实际执行中发现质押合同不完整,可以更正。
4)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借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俗话说,有人做断头的生意,没人做赔钱的生意。当然,票据贴现应该是盈利的。银行在接受企业的票据时,在原价的基础上打个折,这叫贴现。商业银行将票据转让给同业,称为再贴现。如果收款行的票据太多,影响了放贷的利润,就叫再贴现,把票据转到央行。这种贷款是指借款人缺钱,急需资金,用商品交易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获得急需的生产经营资金。这样银行在贷款贴现时会扣除利息,并不是按照面值全额贴现。正是因为贴现、再贴现、再贴现的利差,票据市场上商户云集,大小企业来来往往,好不热闹。这种融资方式的一个好处是,银行不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根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放款。企业收到一笔账单,一般需要几十天到半年,这期间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如果企业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简单,融资成本很低。
5)综合授信
也就是说,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良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额度的授信额度,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和授信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银行一次性审批。银行通过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针对工商注册、年检合格、经营良好、信誉可靠、与银行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6)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已有31个省市的65,438+0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形式,属于公益服务、行业自律、自我非营利的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地方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缴纳的会员资金、社会筹集的资金和商业银行的资金组成。成员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此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从事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目前,中国有955家担保公司。当企业无法提供银行可以接受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担保人时,担保公司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7)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市场,但其自有资本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难以提供抵押物或寻求第三方担保,银行可以根据销售合同向其产品的购买者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买方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拿着汇票去银行贴现。
8)异地联合合作贷款
一些中小企业产品销售面广,或者为一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松散的子公司。在生产合作产品的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找一家牵头银行统一给集团公司提供贷款,然后集团公司给合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地方银行配合合同监管。也可以由牵头行与合作企业异地银行联合,分别提供贷款。
9)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有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初期投资额比较大,自有资金难以承受。对于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定的项目开发关系或有自己的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还可提供项目开发贷款。
10)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以根据进口商提供的出口合同或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有现金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凭结汇证明获得人民币贷款。出口前景好的企业也可以贷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11)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中国工商银行境内机构办理期限在3年以下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时,自然人可以提供财产担保,承担赔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以采取抵押、权利质押和抵押加担保三种方式。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财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工具。可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是指抵押人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银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12)个人委托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种新型的融资业务——个人委托贷款。即受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发放、监管、使用和协助的贷款。
13)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可以作为贷款质押。即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获得的贷款。
14)出口退税质押贷款
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是企业正常出口形成的,经国税部门审批后,以未退税款为质押发放的贷款。鉴于出口退税的良好安全性,苏南和浙江的许多商业银行都开办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主要做法是:银行在向其发放贷款前,与企业签订协议,控制国家税务部门批准的唯一企业出口退税账户,在审查其退税凭证无误后,向其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直接从退税账户中扣除。这既保证了贷款以稳定的退税资金归还,又有效解决了外贸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支持了外向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15)安全仓库业务
安全仓库业务是以企业拥有的普通流动资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具体操作方法是:当企业要求贷款时,银行要求其将货物放在指定仓库(与银行签订协议)作为抵押,然后根据其市场价值确定贴现率贷出。企业需要提货时,必须有新货补充或回笼货款,然后凭银行盖章的出库单提货。这既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问题,又促进了商品流通。
16)应收账款质押或购买业务
应收账款的存在影响资金周转,不利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款的情况并不少见,而这些大企业通常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一些商业银行抓住了这一商机,开始了应收账款质押或购买业务。主要方式是质押贷款或购买中小企业优质应收账款,或买方开具的商业汇票贴现。
17)担保支付代理业务
担保代理业务,简称保理,是指银行购买供应商的信用而产生的短期应收账款债权,贷款由银行提前支付给卖方企业;然后银行作为卖方的债权代理,再向买方企业收取。虽然该业务的贷款对象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相同,但在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银行不买断应收账款债权。保理银行买断应收账款债权,还有一种流行的说法是银行替企业催债。
18)自助贷款
自助贷款是简化传统质押或抵押贷款的手续,中小企业可以一次性质押(抵押),重复使用。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存单质押和房地产抵押。通过对中小企业在银行的抵质押物进行评估并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中小企业可以在约定期限内按照授信额度重复开展还贷业务。只要及时还款,没有不良记录,还款后银行会自动恢复中小企业原有授信额度,无需重新申请下一笔贷款。
除委托贷款外,以上贷款形式均由银行提供,借款人应提供担保。贷款银行应严格审查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抵质押物的所有权和价值、实现抵质押的可行性。
当然,经过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企业或自然人资信良好,确实能够偿还贷款的,贷款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