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分析:一是《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二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设立分支机构提交的材料第(四)项规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因此,工商部门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