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办法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办法》规定: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受理对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和决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等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审核社会保险待遇和基金支付,订立、修改、履行、解除或终止社会保险服务协议。收支内部控制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规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