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协议,收购其股份,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议转让股权。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根据证券法比例为30%)。如果他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收购要经过很多环节,操作程序复杂,收购方的收购成本更高。而且,总的来说,要约收购是实质性的资产重组,尽可能淡化非市场因素,有利于提高资产重组的整体质量,促进重组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易场所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协议收购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在证券交易所外转让股份进行;第二,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当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果继续收购,必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当其持有上市公司90%以上的股份时,收购人有强制要约收购的义务。实施协议收购对持股比例没有限制;第三,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是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因此协议收购通常是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未经目标公司同意,所以要约收购也叫敌意收购。第四,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多选择股权和控股股东集中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和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在要约收购中,收购方倾向于选择股权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第五,收购的性质不同。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100%以下的股份,取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对应的是全面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