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以企业名义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款:银行存款
以自己的名义投资:
借:其他应收款。
贷款:银行存款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如果投资行为已经发生,就不能再选择是以个人名义投资还是以企业名义投资。投资发生时,被投资公司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出具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验资时以股东名义缴纳,一切法律权利责任以工商登记为准。所以只能按照实际发生的来核算。
如果是公司投资,纳入长期投资核算;如果是老板个人投资,向你公司借钱,会计入老板的其他福利,会被视为你老板逃离公司投资。
公司收到的投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接受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份溢价)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企业接受房屋、设备、材料等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当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该资产的入账价值,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入账。条目如下所示:
(1)接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时: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股本(当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当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2)接受原材料投资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股本(当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当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