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内贸和海运的操作流程

一、国内出口单证操作

1.客服收到托运单后,首先要明确这张票的业务人员是谁,确认后尽快分解运费,仔细审核每一笔费用,如海运费、启运港或目的港拖车费等。费用有问题,要让业务员找领导签字请示;直接打电话预约价格的客户:(1)海运费按公司规定的每航次市场价格报价。如果由于大额账单或集装箱化而需要申请运费率,首先向部门主管申请。超出部门负责人权限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申请,客服看到领导签字后才能发号。(2)启运港的拖车费应在派车时确认。(3)目的港的拖车费要咨询目的港公司(如果有可以参考价目表)。评审结束后,按照客户要求的交货期发货和收货。

2.客服人员发完号后会把托运单交给运营商。收到托运单后,首先检查托运单的信息是否齐全(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运输条件、接货/发货门、收货人座机和手机号码等。).如果信息不完整,要求客户完整提供。另外,个人订房必须由个人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提供完整后,要及时准备,根据托运的内容将所有资料准确录入系统,并打印出进货通知单传真给客户。其中:(1)所有委托人的公司名称必须一致,包括单航次和最后一个航次,一个客户单航次出票多张。不要前后矛盾。(2)在内贸佣金-其他一栏详细填写装车地点,以便客服人员统计每周出货量,派车查看装车费用。(3)运输条款一定要维护准确,如有变化要及时更改。特别注意:如果未来由CY改为门或门改为CY,应及时通知调度员。

3.操作员会及时将装箱单发送到车站,注意包装站不要出错,并跟踪车站的相关联系人以确认其收到。以便客户或车队取箱,如需派车装箱,及时填写派车单和到货通知单派车,以便尽早做好装车计划。(如果客户更改拖车条款、取消抵店或更改地址等。,操作员应及时通知调度员进行相应的更正。并更正托运运费并通知客服人员。)

4.在船舶开航前,操作员应与客户确认是否所有信息都已更改。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改。同时,应根据船舶进度动态制定船舶分配表。开船前核对登船清单,并将准确的登船清单邮件发送到车站并抄送给船务代理的相关同事。

5.船舶离港后半个工作日根据车站提供的登船清单核对准确的登船号码(账号),并对系统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同时,操作员需要完整地检查托运信息。一定要保证托运单上的所有内容准确无误,与登船信息和系统内容一致,包括:集装箱数量必须与登船集装箱数量一致,要求客户发送运输条款变更通知,启运港拖车费。总之,以后不允许出现登机信息和托运清单不一致的情况。并将准确的登机号码(账号)发送给客服人员和部门领导。

6.如有转运、甩货,经营者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业务员应第一时间告知业务员货物)。)并将倒货单提供给客服人员,以便根据下一航次的运费申请特价。如需继续订舱发号试行,请根据具体情况处理(1)。对于已经提箱但没赶上本航次船的客户,可按原单号转到下一航次,几箱算几箱。如果顾客想继续搬运箱子,请再次发出号码。

(2)如果没有后备箱或进货,直接取消预订。如需继续预订,请补办号码。(3)如果由于船公司原因导致货物倾倒,可以继续使用上一航次的提单号,直接转到下一航次。如果车票坏了,可以用原票据号加A,B...

7.操作员系统信息准确无误后,客服人员会在离船后一个工作日内根据准确的台账信息维护单票运价,并根据办事处提供的单航次单核对办事处的相关费用,确保每张票的运价准确无误。对于运输条款变更等原因造成的成本修正,需要通知相应的运营和营销人员进行应收账款的变更。比如未来拖车从DR换成CY客服账单,就要和调度员核对账单,保证应收应付的准确性。

8.客服人员维护好运价后,会将托运单和办公单转发给部门负责人审核,以便及时发现运价差异,再次保证运价信息的准确性。

9.审核后,托运单和办公票据转发给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在船舶离港后24小时内从系统自动生成单航次应收票据,并根据托运单和变更通知单的内容进行复核。如有问题,及时与客服人员沟通。如有费用变更,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取消审核,重新变更费用,重新审核。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将应收票据转发给客服人员。客服人员打印应收票据,交给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将应收票据转发给操作员,制作费用联系单和清单(维护目的港拖车费)。纠正费用减少的情况,要写明纠正的原因,找相应的领导签字。

10.操作员会在船舶离港后48小时内自动从系统生成单航次舱单、箱号清单、SOC清单和EDI报文,并根据客服人员提供的应收票据填写目的港拖车费。舱单核对无误后,与现场配船同事提供的离港报告一并提交。

发给目的港相关人员和船东相关负责人,同时打印运单,连同费用联系单传真给客户。

11.船只离开后,不接受任何更改。如确需改签,每张票收取100元改签费。如果目的港有变动,要及时和客服人员确认目的港费用。变更通知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抄送客服和业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在系统中取消审核。客服人员会在系统中更改费用,操作员会将更改通知邮件发送给目的港的相关人员。

12,单航次所有工作完成后。操作员需要将整艘船的文件存档。客服要对单航次进行统计,包括客户每周、每月的货运量,单航次的平均运费。

二、国内贸易过程跟踪

船舶开航后,在接到航空公司经营人48小时内发送舱单的通知后,应当及时确认是否已在目的港收到,舱单有问题的,应当及时反馈给航空公司经营人。

1.开船后,商务会在10的凌晨4: 00将一天已付款两次的客户明细提供给后期客服,后期客服会根据商务提供的付款明细在目的港放行货物。同样,10:30凌晨4:30一天两次放货,特殊情况可以加急。

2.对于从目的港到门的货物,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后及时进行全程跟踪。如果客户要求大幅变更交货,应提前向目的港发出书面申请,并及时进行交货跟踪。

3.如果目的港的交货过程、等待时间或港口变更有任何变化,

接到目的港通知后,要及时反馈给相关客服人员,以便客服人员与客户再次确认费用变动。客服人员书面确认变更通知的航线运行已变更至目的港后,会立即与目的港确认是否收到,并全程跟踪。对于已结算船票的客户,严禁因航次未结算而在航次目的港产生额外费用!!

4.每天与目的港核对发货明细,不要放错。

三、内贸进口操作

1.船舶离港后,应提醒启运港提交系统。提交后要交互下载系统。

2.查看货单,看看是否有需要付款的货物。如有需要付款的货物,应在船到之前及时通知收货人付款,付款后将付款明细写给商家,商家确认收到货款后将货物放行给客户。

3.在船舶到达前,打印到货上门的发货明细、青岛港作业合同、设备交接单,提前通知调度联系车队发货。

4.船舶在香港靠泊后,应根据启运港签发的提货通知逐件提货。最好在仓单上标注发货时间,到达门口的货物要及时调度发货。如有变更,应及时在舱单上变更并标注。

5.如果船到港后几天货物还没有在启运港放行,你要及时联系启运港的代理,避免集装箱费用。如果客户因自身原因无法收货,应及时与集装箱管理同事沟通,确认逾期集装箱延误费后再发货。

6.如有专用收据,发货时提前通知车队签收,并按装运港要求寄回。没有要求送回的,交付后应及时将收货单归档保存在全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