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关系?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其分支机构,有权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配置和人事管理行使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并不独立,隶属于总公司的子公司。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实际占用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在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只需要简单的注册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管理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加公司字样。虽然名字里有公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
1.不同的建立方式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并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出资方式的要求。总公司向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属于设立分公司。
2.不同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的独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不同的控制方式
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而是通过任免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员、业务和财产由总公司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有不同的方式。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财务上与总公司统一。因此,总公司负责清偿其经营债务,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获得不同的营业执照。
子公司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上面有“负责人”字样。
6.不同的产品包装标签
子公司必须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明其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明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明总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也可以只标明总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扩展数据:
子公司注意事项:
一、发起设立和参与私募基金应注意的事项
(1)准确判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上市公司应当关注私募基金对公司本身的影响和风险,包括投资领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调关系、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内部管理风险等。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模式。上市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在协商设立或参股基金时,应就基金的管理模式达成一致,如管理决策机制、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机制、上市公司对拟投资基金标的是否具有否决权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上市公司在决定参与基金之前,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看其投资团队、历史业绩、投资风格、投资行为是否与自身需求和计划相匹配。还要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是否依法登记备案。
(4)关联方关系。上市公司应识别与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方及其他利益关系。
(5)与公司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是否参与。上市公司应当确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参与了投资基金的认购,是否持有投资基金的头寸。
(6)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参股基金后,应关注基金目标企业与公司是否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影响上市公司自身业务。
二、面临的监督和质询
随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设立M&A基金的如火如荼,监管的步伐也随之而来。深交所和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参与基金有明确要求。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试图从信息披露的角度监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