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并报表?
第二,具体来说:
1.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根据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编制。
2.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一致。
3.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单独编制财务报表。
4.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的会计期间一致。
5.子公司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母公司会计期间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会计期间单独编制财务报表。
6.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除财务报表外,还应向母公司提供以下信息: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与母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的说明;与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信息;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的其他资料。
7.需要注意的是,在海外子公司受到所在国外汇管制和其他管制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仍由公司决定,公司也可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益。资金调度的限制并不妨碍公司对其进行控制。因此,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三、操作步骤: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消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编制。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冲减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中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按照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4.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冲减其在相应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份额。
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冲减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减值准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6.存货、固定资产、工程材料、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差额,应当予以抵销。存货、固定资产、工程材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计提的折旧或减值准备,应当与未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相抵销。
7.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相互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8、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9.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的子公司,不得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10.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二)合并损益表
1.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编制合并利润表。
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销售商品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相互抵销。
3.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销售商品,且期末全部对外销售的,应当冲减买方的营业成本和卖方的营业收入。
4.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销售商品,期末因未实现对外销售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材料、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冲减已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冲减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5.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同时,还应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中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或无形资产摊销额。
6.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相互持有债券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冲减相应发行人的利息支出。
7.母公司对子公司和相互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应当相互抵销。
8.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予以抵销。
9.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份额,在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项目下,作为“少数股东损益”列示。
10.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摊的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子公司初始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部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少数股东有能力弥补的,余额抵销少数股东权益。
(2)章程或协议未约定少数股东有承担义务的,余额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子公司未来实现的利润在弥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承担的少数股东损失前,应全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母公司子公司,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计入合并利润表。
12.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应当纳入合并利润表。
13.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时,应当将子公司自开始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2.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母公司、子公司及现金投资或股权收购增加的投资在当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予以抵销。
(2)本期收到母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应冲减支付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的现金。
(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清偿债权债务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相互抵销。
(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当期销售商品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相互抵销。
⑤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冲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⑥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其他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予以抵销。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补充信息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4.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增加的子公司,应将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5.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应当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6.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时,应当将子公司自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