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有哪些流程?
2、投资者需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的要求。
3.投资者需要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信用状况、抵押物价值、业绩、市场情况等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4.投资者需要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5.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完成。当投资者提交了全额抵押品后,他们就可以开始融资融券交易。
扩展数据:
运营策略
1.先开放信用证券和资本账户。
根据融资融券细则的解释,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相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达不到试点券商信用要求、在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满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和融资融券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择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只能委托一家券商在一个证券市场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2.融券卖出价格不得低于成交价格。
投资者卖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成交价格;当日未交易的,卖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一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其拥有或者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的同一证券的,卖出证券的价格除超过融券金额的部分外,还应当符合不低于成交价格的要求。
3.卖出证券基金必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融资买入证券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出证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与券商的约定办理;通过卖出证券偿还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投资者卖出证券获得的资金在结算时直接划入券商融资专用账户。卖出信用证券账户证券的投资者,必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