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已经被合并了。原有员工将何去何从?

法律主观性: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并后,由于工资、岗位、福利等方面的变化,合并后的公司员工有选择留下或自由留下的权利。如果员工选择离职,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补偿员工:1,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要求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说,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重组后不会给企业留下后遗症,但这种方式会极大地占用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使企业容易陷入危机。2、股权支付的形式股权支付的形式是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的形式直接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企业改制后,职工将形成改制企业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中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上有两个明显的障碍。首先,由于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员工持股数量有限,设立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很难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因此员工持股的身份和方式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的模式在大部分地方已经不可行,地方政府更希望原企业管理层绝对控制改制企业,不支持全体员工共同持股。所以从以上两点来看,以股权的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并不是一个好办法。3.债权的支付形式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减轻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职工的经济补偿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企业改制后,职工持有改制企业的债权,按照相应的规定和条件得到清偿。为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改制企业必须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债权形式支付职工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