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集团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