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
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信托业务、委托业务、代理业务、租赁业务和咨询业务。
信托业务:信托业务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和财产信托。
委托业务:委托业务包括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代理业务:代理业务包括发行债券和股票、收付款项、追债、监管、信用签证、会计事务、保险、托管和买卖证券。
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包括直接租赁、转租、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咨询业务:咨询业务包括资信调查、业务调查、投资咨询、客户介绍、金融业务咨询等。
信托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但按照合同约定的除外。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获得的利益归属于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化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将信托财产恢复原状;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或者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的除外,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受托人违反规定,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对信托财产及其固有财产分别进行管理和核算,对不同委托人的信托网络分别进行管理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