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依法破产后,其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三章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不能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从事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第三章第八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在其破产费用中优先受偿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拖欠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保险金的补偿或支付

第三,欠税

4.还清公司债务,我们交的保险费是关系到以后保障的大问题。保险公司提供的长期寿险,对于广大投保人来说,属于负债经营的性质。所以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严格的规定,最大程度的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一点我们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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