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5438+02日,从东方公司购进材料C 10000公斤,进价1500000元,增值税率17%。运费以银行存款30000元支付,材料验收。

材料成本为进价/1.17+(运费-运费*0.07),前提是取得增值税发票。即成本为128 2051.28+2790 = 128 4841.28,应交增值税(进项)为218158.72。

进价(零售价)和我们在市场上看到的所有东西都包含增值税,所以在计算成本之前,要价和税是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