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及曝光平台系统查询

浙江首个致力于惩戒失信者的平台——“法鉴湖州法院执行在线”日前正式上线。平台借助信息技术,通过法院和银行数据享受互联互通,形成统一曝光平台,当天曝光了首批200名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该平台由湖州中院、湖州日报报业集团、湖州银监分局和全市各大银行共同建设维护。一期上线的平台具备公开曝光、公开查询、联合惩戒、信息举报、网上举报(监督)、社会监督、悬赏公告、司法拍卖、案件查询、大数据分析等十大功能。其中,最重要的功能是重点曝光和惩罚失信者。除了案件的基本信息,他们还可以根据需要曝光照片、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以增强曝光措施的威慑力。

同时,平台可以通过法院失信惩戒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给所有联动单位,以此来约束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相关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等。,以至于在融资信贷、行业准入、投资置业、担任重要职务、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受到限制。

湖州中院院长李表示,建立这样一个平台,可以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让当事人不能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执行难”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为全国法院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提供了巨大帮助。

在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建立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查询平台”。通过这两个平台,社会公众可以查询和了解被执行人和被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有助于防范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信用风险,因此要充分了解和利用好这两个信息平台。那么,如何通过两个平台进行查询呢?平台发布的具体信息有哪些?平台的作用是什么?这可能是大众关心但又不是很清楚的问题。

两个平台可以查询什么

“全国法院执行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简称执行信息平台)于2009年3月3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上线,平台网址为“zhixing.court.gov.cn/search/”。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规范信息平台运行。

在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上发布信息的一般流程是,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将案件信息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然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平台向社会发布信息。

平台上可查询的案件范围和信息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公众登录平台后,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免费查询。目前可查询的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执行法院、立案时间、案号、执行对象。一般情况下,全国各地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并完成信息录入后,很快就可以在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上查到被执行人的上述信息。这对于了解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以及具体人员和企业的信用状况非常有帮助。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布的信息有误,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复审。案件实际执行后,被执行人的信息可以被屏蔽。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查询平台(以下简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后建立的。平台网址为“shixin.court.gov.cn”。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决定时,将符合《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的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再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平台向社会发布信息。

公众登录网站后,只需输入一些姓名和头衔即可免费查询。可以查到的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执行法院、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失信具体情况、发布时间等。目前,除军事法院外,所有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都可以在平台上查到,这对于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了解具体人员和企业的失信情况非常有利。类似于被执行人的信息平台,如果当事人认为信息有误,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正。被执行人充分履行义务后,也可以封锁信息。

两个平台之间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

无论是被执行人信息平台还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都会公布被执行人姓名、案号、执行对象等信息。,但两个平台发布信息的范围和功能并不完全相同。

两个平台发布的信息范围可以简单表述为“被执行人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在执行案件全部受理后公布相关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前者的信息范围更广,后者只指向被失信者。

基于发布信息范围的不同,两个平台的目的和功能也不同。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属于法院发起的信息公开,一般向社会公布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不直接说明被执行人的表现。其主要目的是方便公众获取案件信息,为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服务,而不是以信用来惩罚被执行人。当然,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实际上已经起到了信用预警的作用。由于被执行人是在未积极、完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后才被申请执行的,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进一步失信的可能,公众可以据此判断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

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会重点公示被执行人的表现和失信情况,具有明显的信用惩戒作用。而且法院不会在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之外的其他媒体上发布被执行人信息,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平台外的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上发布被执行人失信信息,还会通知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单位,供相关单位对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因此,虽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没有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发布的多,但伴随而来的是后者所没有的严厉的信用惩戒。

对于法院而言,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可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示和惩戒失信行为,是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利器;对于公众来说,在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时,咨询两个平台发布的信息,可以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防范信用风险;对于被执行人来说,一旦相关信息被两个平台公布,意味着其信用状况和失信行为被公众知晓,其生活、消费、经营都可能受到影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压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