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长的任命程序
法律分析:1。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1)公司章程可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2)也可以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以票数多少表决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3)还可以规定哪些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董事长辞职应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
3.新主席的产生不一定要求原主席辞职,任期届满可以进行换届选举。股东书面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此,只有在时限到期时才能举行大选。
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报酬。向经理提出财务总监的辞职,并报董事会审议。新首席财务官的任命由经理提议,并提交董事会决定。以上就是关于“董事长选举程序”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