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方法

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方法

对于企业集团来说,适应新的管理体制的需要,及时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加强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势在必行。那么,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方法。欢迎向他们学习。

第一,理顺产权关系,建立母子公司制度

企业集团进入中央管理后,一些企业在脱钩时进入企业集团,使得企业集团内部的企业有的与集团有产权关系,有的没有。这就要求企业集团对其子公司进行全面审计。通过审计摸清资产现状,产权属于集团的,报财政部重新确认;没有产权的,由企业集团母公司报财政部批准。

在此基础上,企业集团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母子公司制度,使母公司真正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子公司按照公司法改制后,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规范其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在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择经营者方面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个人责任可追溯的董事会议事制度。董事会可以设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经理层应减少交叉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

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日常管理中的各项制度。

理顺产权关系后,企业集团应积极行使出资人权利。要根据企业进入中央管理后的具体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对外担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内部审计、责任会计、财务会计报告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制定的管理制度应装订成册,定期对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集团制定的规章制度,熟悉各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本集团还应定期检查所属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内部各项财务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企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杜绝个人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三、对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企业集团委派制。

为加强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确保各成员企业会计信息客观真实,督促各成员企业认真执行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加强企业集团对各成员企业国有资产和日常经营的有效监控,企业集团应对其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委派财务总监的人事档案由集团统一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由集团解决。

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年终对各委派人的工作进行考核,作为对各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奖惩的依据。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可以使企业集团及时了解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动态情况,有效防止下属企业的董事会、经理会议和经营班子在重大经营活动中出现失误。能够及时制止关联企业不按国家和集团规定对外投资和担保、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在经营活动中背着集团搞体外循环等现象的发生。

四、及时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集团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根据上一年度集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考虑本年度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形势,结合国内外市场情况,编制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时要求成员企业根据集团财务预算编制自己的财务预算报告。企业集团的财务预算应当以现金流量为核心,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考核,严格限制预算外资金的前期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占用,确保到期银行贷款的及时偿还。预算内资金支出实行负责人定额审批制,限额以上资金支出实行集体会签制。

为了保证企业集团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企业集团应当要求其下属企业按照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每个企业只能设置一套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不允许设置外部账户。任何人不得指使、指使、强令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非法办理会计事项,对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依法管理子公司投融资事宜。

企业集团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监控,建立健全统一的资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企业集团内部结算中心的功能,对集团内所有企业实行统一结算。要利用网银等先进手段,加强集团内部资金结算的动态管理,集团可以通过网银支付授权和查询,随时调动内部企业的闲置资金。

要做好银行合作,通过银行统一授信方式,由集团统一向商业银行贷款,按需分配给成员企业,贷款到期后再由集团偿还。这样既可以降低分散融资的成本,又可以降低信贷资金的风险。企业集团应要求成员企业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杜绝账户外资金循环。要严格控制成员企业对外投资,集团所属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经企业集团批准后方可实施。

不及物动词制定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依法审核子公司及以下企业对外担保事项。

企业集团应当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被担保单位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程度。集团及以下企业的子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报企业集团批准后方可担保。企业集团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最大限度降低对外担保或有负债风险。

七、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置企业资产。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资产处置必须报企业集团批准。本集团子公司的资产处置必须经本集团同意并报财政部批准,由财政部认可的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需经企业集团和财政部确认后,方可实施相关资产处置事项。企业资产转让应通过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严禁私下和人情交易,最大限度减少资产处置损失。

八、做好子公司及以下企业的日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的财务监督职能。

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对其子公司及以下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成员企业代表的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内部控制审计。通过日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改正,使其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

企业集团进入中央管理后,应加强各项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因此,企业集团只有狠抓财务管理,才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