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介服务

发展中国家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公司。其中,设立信用评级公司主要是为了增强资本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的透明度,促进其健康发展。征信局的设立更多的是为了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防范金融风险。

在发展中国家,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一般由银行设立,其主要股东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评级、征信业务和咨询业务。其中,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服务通常是分开的,即由不同的机构经营。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发展过程中,信用中介机构同时提供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服务。信用中介普遍采用公司化运作模式,部分信用中介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如印度信用评级信息服务公司(CRISL)。随着国内市场的不断发展,许多国家的信用中介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进行了股权改革,引入了更有实力的新股东来增强自身实力。

发展中国家在建设信用中介机构的过程中,一般会与国际大公司合作,或允许这些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引进这些公司的管理和技术,开展战略合作或组建合资企业。例如,泰国的评级和信息服务公司最初在开发其信用评级方法和管理模式方面获得了标准普尔集团为期三年的技术支持;在拓展新债务工具信用评级的知识和技能,开展对投资者的利率研究方面,泰国评级与信息服务公司与惠誉公司也有为期三年的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的信用中介机构在发展初期也与标普等国际知名公司有战略合作,一些中介机构也引入这些公司作为公司股东。与国际大公司合作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信用中介的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但由于信用信息的敏感性,合资企业中外国公司的股份通常不高。

就信贷中介机构的数量而言,各国之间存在一些差异。比如信用评级行业,印度、印尼等国家的信用评级机构不止一家。然而,在许多国家,有一种趋势是在国内只建立一个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中介服务业的背景

信用中介服务业也叫信用业。中国的信贷业根本不存在。它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一定阶段形成的。中国的信贷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经过近1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即部分外商利用中国吸引外资的迫切性损害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利益,特别是中国对外贸易中大量逾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问题。为了规避对外贸易中的信用风险,外经贸部决定将国外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服务引进中国。一是外经贸部计算中心与国外著名征信公司合作,为我国外贸企业提供征信服务,为我国外贸更好地了解境外信用情况,降低外贸交易中的各种信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国信用中介服务的出现播下了种子。

1991年,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原国务院生产办组织开展了清理“三角债”和“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经营行为和经济秩序问题。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债务违约和产品质量低下的问题(实质上是信用问题),从中逐步认识到从财务会计制度和市场规则的角度来看,信用观念、信用制度、信用体系等我国经济体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随后1993颁布了《财务会计准则通则》,1994实施了《公司法》,1995实施了《商业银行法》、《担保法》、《仲裁法》,1999统一颁布。

总的来说,我国的信用行业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逐步细分行业、逐步提高行业专业化水平、逐步完善市场信用机构的过程。中国信贷行业的现状可以用四句话来形容:市场日趋成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信贷机构的业务集中度越来越高,进入门槛越来越高;信用信息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信息透明度仍然不高;信贷政策环境没有实质性改变,急需政府各部门改善。

信用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中国的信用中介服务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行业:征信业、信用评估业、信用担保业、信用保理保险业、商业催收业等。在此,对这些行业的现状、问题和发展特点进行分析。

1,征信和信贷行业

征信是征信行业中最基础的行业。现阶段我国从事征信的公司有200多家,目前有新华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上中征信有限公司等40多家,第二类是外经贸系统、国家统计系统和全国工商管理系统,以及各商业银行系统所属的专门提供企业征信服务的相关机构;第三类是已进入中国的外国信用公司,如邓巴公司、中国台湾省征信局、港城顾问有限公司等,都在中国大陆设立了分支机构,提供企业征信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国外的一些征信机构已经占领了国内的企业。中国征信业的发展有以下特点:

(1)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形成。

中国的企业征信服务业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起步的。不同类型的征信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进行市场竞争,向社会提供客观、独立的征信报告。一些行政机关下属的征信机构在业务运作上基本采取了市场化的方式。我国企业征信业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形成。

(2)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

虽然目前国内征信市场有近百家征信公司,但经过几年的激烈竞争,无论从业务量还是征信规模来看,征信市场的集中度都比较高。新华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美国邓巴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台湾省中国征信所中国分支机构等公司已占据中国市场总份额的80%左右,其他类型公司占比不足20%。此外,一些商业银行自行开展了贷款企业的征信工作,并相应设立了自己的征信部门,也占据了部分征信市场。

(3)机构规模普遍较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几家大型征信公司的年收入只有6543.8+00亿元左右,与全球大型征信公司6543.8+00亿美元左右的年收入相差甚远。例如,D&B公司在65,438+0,998年实现了265,438+0亿美元的产值。另一方面,我国的企业征信机构从业人员较少,最多的公司也只有几百家,通常是几十家。而且这些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不高,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征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信用评级行业

中国信用评估行业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货币借贷关系(间接融资企业)的频繁,社会信用管理的需求日益增加,中国人民银行一些地方分行设立了内部信用评估部门。此后,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从无到有。

中国信用评估行业的发展有以下特点:

(1)信用评估业务不断拓展。

中国的信用评估业务始于债券评级。确认中国程心证券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机构具备公司债券信用评价资格,并明确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人在发行债券前必须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近年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为控制贷款风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对贷款超过6543.8亿元的企业,除了由银行的贷款审查部门进行评级外,同时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独立评级公司进行评级。为了提高信用评估行业的影响力。

(2)信用评估行业的制度建设有一定基础。

1993年,国务院发文指出,企业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应由国家级评级机构进行评估。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建立债券发行机构和债券信用评级体系,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在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中,信用评价的相关规定更加明确。比如《贷款通则》规定“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应当根据贷款人的领导素质、经济实力、资本结构、业绩、经营效益、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评价。评级可以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以由相关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证管理办法》规定,“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作出的信用评级结论,可以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参考依据。”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信用评估行业制度框架的初步建立奠定了基础。

(3)初步建立了信用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从65438到0992,经过多次讨论,中国信用评级协会筹备组于1992年6月制定了《债券信用评级办法》,建立了中国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方法,奠定了中国信用评级体系的基础。

3.信用担保业

信用担保业是我国的一个新兴行业,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社会化发展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手段。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约占全部担保机构的90%,主要由地方经贸委会同财政、银行设立,担保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拨付。二是互保。互助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为缓解贷款困难而自设的担保机构。其主要目的和特点是自我投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风险自担,不盈利。这一类约占所有担保机构的5%。三是商业担保。商业担保机构一般由企业和社会个人出资。商业担保公司的特点是独立法人,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兼营投资等商业业务。这一类约占所有担保机构的5%。中国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起家,发展迅速。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我国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各级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建立专门的担保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自身的信用不足。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超过100家。这些担保机构基本服务于所在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加快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从全国范围来看,可以说我国担保行业是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起步的,发展非常迅速。

(2)信用担保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转型期社会信用的扭曲是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效运行、阻碍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银行商业化的严重问题。为了规范信用行为,促进金融中介和商品流通,我国于1995年颁布实施了《担保法》。5438年6月至2000年2月,为正确适用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担保行为。中国初步建立了以合同法和民法为基本法,以担保法为核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补充的担保法律体系。此外,与担保法相关的物权法立法工作也已提上日程。

(3)资本不足是中国担保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中国担保机构的平均规模接近2000万人民币。由于资本金不足,担保业务难以大规模开展,出现较大信用风险时难以抵御风险。此外,担保品种的设计开发和担保风险的控制都是通过专业的技术、专家团队和经验来实现的。比如,为了控制风险,需要根据项目的进度和开发商的履约信誉进行分期担保,动态预测担保阶段的风险因素,重新协商担保条款。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缺乏严重制约了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

4.信用保理和保险业

信用保理行业是指卖方和买方共同满足银行规定的条件,卖方根据买卖合同及相关约定,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或出售给银行,以获得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债权回收服务的综合服务。根据当事人的不同,保理业务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根据保理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2)公开保理和隐藏保理。(3)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我国保理业务正处于发展阶段,业务量较低,发展区域有限,但国际保理有其独特的优势,对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信用保险的拥有者主要指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专门承保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因海外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保险。其主要目的是降低出口商的风险,刺激出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末。1989年,国家指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当时主要是短期业务。1992,PICC开始做中长期生意。1994,政策性银行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有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权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发起的。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了近20年,承保金额大大增加。与1989相比,1999的承销金额增长了213倍,年增长率为46.9%。即便如此,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仍处于较低水平,与对外贸易的大幅增长不相适应。我国出口总额中只有约1.1%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我国出口总额中约99%未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仅占我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些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

5.商业收款业

伴随着商业收款和赊销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发展成为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的法律行业。是指专业机构代客户收回逾期账款的服务。从事商事催收的机构主要是专业催收人员、信息顾问、律师等。,并用法律手段向债务人施压。债务人提交时,征得客户同意后,催收机构的律师会通过法律进行追偿。

在中国开展业务,从事商业账款催收业务的公司,必须先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部门是商业账款催收业务的行业管理部门。1995之前,国内有很多讨债公司。但由于经营不规范,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1995年2月和2000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和国家经贸委两次发布通知,以社会上各种黑社会组织有牵连为由,禁止我国建立和开展代收商业户口业务。

然而,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商业催收行业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相关数字显示,中国企业约占贸易总额的5%,而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这一比例仅为0.25%至0.5%。因此,一些公司采取了许多迂回的做法,转向商业催收。

未来的

虽然中国的信用行业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中国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经历了信用行业从无到有,从简单到烦琐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中国人的信用意识大大增强,信用行业发展迅速。总的来说,中国的信贷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期。未来,中国征信业的发展将呈现三大趋势:

1,信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未来,国家将出台一系列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和信用行业管理运营制度。通过科学开放信用数据,统一信用标准,逐步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2.信贷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有了很大提高。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信用行业将在中国获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同时,信贷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信贷领域各行业的数量和结构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

3.市场信用意识普遍提高,信贷需求不断增加。随着信用知识和信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人们的信用观念将得到根本改善,这不仅是信用服务业存在的前提,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我们坚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信用建设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作者:张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