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障制度

工资保障体系包括:

1.工资必须在雇主和雇员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像提供正常劳动一样支付工资。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的总承包商按照工程建设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在银行设立账户并存储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付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的农民工所欠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既要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又要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对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还要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全国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清明节是法定节假日,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