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规定
法律分析:大股东的出资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虽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总股本低于4亿元的大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为75%,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大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为9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股东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享红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