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首富是谁?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拱
(2017)粤01民初19
银狐投资有限公司和刘新才:
本院受理原告王诉被告陈华、小银湖投资有限公司、刘新才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向你送达(2017)粤01民初1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传票和民事裁定书。(2017)粤01民初19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驳回被告陈华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陈华负担。如不服本裁定,被告陈华科、原告王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我院定于3月18日9: 00在本院第九调解室进行证据交换,3月218日9: 00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后,视为送达;上述民事起诉状、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的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后,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