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开展母公司没有的业务吗?

子公司可以开展母公司没有的业务,比如一些分公司的业务。税法的详细规定,可以参考:《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如下:(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当冠以关联公司的名称,关联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只是公司的分支机构。(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更多的是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但是,分公司就不一样了。其人员、业务和财产受关联公司直接控制,在关联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承担债务的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经营负债承担责任。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在经济上与关联公司一起核算,所以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关联公司清偿,即关联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四)从税务角度计量子公司和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的重要经营组织形式。为什么一个公司把一部分子公司安排成子公司,另一部分安排成分公司?这恐怕主要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切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法律措施都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税收优惠的组织形式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有许多不同的规定,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关联企业提供了一种选择。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以下优势:1。还在东道国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2.子公司只就生产经营活动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分公司向总公司报告整体情况;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独立征收。子公司可以享受东道国向其居民公司提供的税收优惠待遇,包括免税期,而东道国大多不愿意为子公司提供更多的优惠待遇,因为它们是作为企业的一部分被派往国外的;4.当东道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计利润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5.子公司的利润汇回母公司要灵活得多,这意味着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资本利得可以留在子公司,也可以在税负较轻时汇回,从而获得额外的税收优惠。6.许多国家规定对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减免预扣税。一般来说,成立分公司的好处是:1。分支机构一般操作简单,财务核算体系要求相对简单;2.分公司承担的成本可能比子公司少;3.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的,在所在地缴纳流转税,利润由总机构汇总纳税。在经营初期,分支机构往往会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需要缴纳预提税;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不涉及所有权的变更,因此不需要纳税。从上面可以看出,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优惠差别较大,公司和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要仔细比较,统筹考虑,正确规划。但总的来说,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地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承担与该国其他公司相同的综合纳税义务。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在设立地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的损益要和总公司合并,也就是“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缴纳的收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并入总公司收税。纳税形式取决于公司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海外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利润的合并计算影响了所在国的税收负担。至于分支机构所在的东道国,往往需要对属于分支机构本身的所得征税,这就是所谓的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而国内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存在这个问题,企业在税收筹划中要注意这一点。当公司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用哪种最有利的业务组织形式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初期下属企业可能亏损,设立分支机构的,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而成立子公司是得不到这个好处的。但是,如果下属企业有可能在短时间内盈利,或者能够快速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是比较合适的,既可以为独立法人经营提供便利,又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延期纳税的好处。除了在创业初期精心选择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外,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和盈亏的变化,总公司还需要通过资产转让、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便在企业经营运作过程中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设立分公司和通过控股设立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有很大区别。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损益要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子公司要分开纳税,子公司只能对税后利润中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分红。一般来说,如果公司一开始就盈利,那么成立子公司更有利。当子公司盈利时,可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业务优惠。如果成立的公司经营初期亏损,成立分公司更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务负担。比如公司运营初期,下属分公司出现亏损,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的亏损合并,所以公司总部一开始就选择建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过几年的经营,分公司扭亏为盈。为了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决定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逐步转移到另一家子公司,或者干脆将分公司合并为子公司。如果将整个分公司转让给子公司,必须考虑以下几点:①是否缴纳财产转让税,是否有税收优惠规定?②综合衡量子公司的优劣,尤其是总税负的比较;(3)假设产权转让不是很有利,子公司生产规模需要扩大,是否可以不转让而把分公司的资产所有权拿过来,只是给子公司使用;(4)存货也可以代销,这样在代销前就不用交税了;⑤对于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结转的亏损,特别需要了解居住地国和收入来源国的税务处理。假设分公司的亏损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在分公司还没有扭亏为盈的情况下,将其转移到子公司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