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的最低比例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对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的划分和结构调整,通过合并、分立对企业的资产和组织进行重组和设置。
狭义的资产重组仅指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而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立和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调整。目前,资产重组一般是指广义上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或者其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和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购买、出售资产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50%以上;
3.购买和出售的净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企业重组的定义: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变化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的变更、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和分立等。
综上所述,企业改制的目的是改善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创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173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