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还不够股东承担吗?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以个人房屋作抵押,以公司名义借款,但钱被法人自己拿走,无力偿还,对其余股东造成影响。以公司名义贷款的,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公司无法支付,可能会面临破产危机。公司作为法人的行为是代表公司的,应该对贷款公司负责。股东只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负债承担责任,公司在经营时应注意交易的法律风险。如果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事,签订借款合同后的还款责任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受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后,应当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反诉的,将公司列为反诉被告,但公司的诉讼权利由原告股东行使。公司以与股东代表诉讼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时,公司其他股东以与原告股东相同的事实和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准许。已经进行的诉讼对参与诉讼的公司其他股东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董事、监事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诉讼,董事会、监事会为原告的,应当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董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现任机构的书面证明;董事、监事是原告的,应当提交公司委派其担任董事、监事的书面证明材料和个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