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如何利用法律调解维护自身权益?
司法案件。涉及欠款300万元的案件。
2020年7月,被告某实业公司委托原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销售惠州某房地产项目,并签订了经销合同。至2021,10双方合作结束,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推广销售服务,其中62套房源已达到佣金结算条件,但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仍欠介绍代理费共计300余万元。
原告在多次上诉未果后,上诉至大亚湾法院。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中心了解到,被告受疫情和法规影响,难以一次性支付转介代理费。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中心进行了网上调解,使两家公司矛盾有所缓和,愿意协商。
最终,被告提出剩余代理费应在2021 10 31之前分四次偿还给原告,原告放弃违约金主张,撤回诉讼。
1违约方应该知道,拖欠服务费或货款的行为是商业中常见的情况,也有类似的“三角债”。作为违约方,更应该了解法律,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一旦拖欠,要定期跟进:一方面是提醒,另一方面要关注拖欠方的经营情况,除非对方是国庆、央企、上市公司,问题不大;如果是中小民营企业,就要注意了。有时候生意情况突然告急,说马上就要关门了;有时候对方会做一些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有的时候其他债权人已经摩拳擦掌,起诉要钱了,他们走在了你的前面。所以,跟进。
2.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些法律措施:前期可以索要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要求提供抵押物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加入连带债务;要求实际控制人优先用其他板块资产“熨平”这里的债务,等等。
3策略上要灵活:大亚湾案例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房产中介公司各让一半,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不要狡辩,省包,提高资金利用率。只要对方有诚意处理,不需要太强势。“一分钱不吃”以后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而且后续不排除双方都要做生意。当然,在调解中,律师经常会遇到对方给出的所谓方案没有诚意的情况,所以没必要协商。所以分析是策略要灵活。大亚湾案中提到的网上调解方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2021年2月出台的民事诉讼法改革来解释。
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1.很多诉讼活动都是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比如大亚湾案件的调解就是在网上进行的。今后,包括双方提交/签署诉讼文书、签署笔录发表意见、异地开庭等,都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进行。今后,判决书和调解书将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当然,法院也会应当事人要求提供纸质版本。
2.缩短公告的送达期限。公告期从60天缩短到30天。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符合公告送达条件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这对于下落不明或者恶意拒绝应诉的当事人来说,节省了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
3.二审程序更加简化。二审程序更加简化,不需要开庭。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有关各方今后应更加重视一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