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什么原则,委派和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我国国家秘密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外籍人员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保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委派和聘用境外人员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允许境外人员接触国家秘密;
2.被任命或者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事一批”的原则,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经批准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境外人员,聘任和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需要知悉的国家秘密及理由、承担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协议的法律效力等。
4.机关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境外人员履行保密协议的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反保密协议或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泄密隐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外活动保密管理原则:
1,国家利益优先原则;
2.预防原则;
3.内紧外松的原则;
4.内外有别原则;
5.应用国际惯例的原则;
6.适度放开原则;
7、协调原则。
人事管理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1,加强人员管理。严格对派驻人员的保密审查,加强保密教育和保密知识技能培训,加大日常保密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岗位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确保人员可信、可靠、可用;
2.加强员工保密管理。涉及敏感事项的驻外机构原则上不得聘用本地和外籍人员,因工作需要聘用的,要严格审批。驻外机构在聘用本地和外籍人员时,应严格限制员工在工作中可接触的设施、设备、物品和出入区域,并采取严格措施防止其接触国家秘密和敏感事项。确因工作需要联系的,应当报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综上所述,机关、单位任命、聘用的境外管理、科研人员确需接触、知悉我国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一事一批的原则,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法律依据:
《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和境外人员知悉国家秘密的保密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被任命或者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事一批”的原则,报有关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