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企业的规模效应

一个企业能有多大?

其实这个问题取决于很多因素,以至于我们倾向于像分析“GDP”一样,把企业规模作为一个“结果”来分析,而不是把它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

粗略分类,决定企业规模的外部因素有:

(1)企业提供商品的“市场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基础设施,如朗讯或北电等企业。他们出售的每台设备的价格往往是数百万美元,其技术所需的“经济规模”几乎是无限的(相对于市场需求的规模而言),因此几乎始终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

第二类是大众消费。由于产品很快饱和或过时,又由于市场进入壁垒低,“结算”资本的初始投入小,因此结算成本导致的收益递增阶段很短,是最有可能进入规模收益递减阶段的市场类型;

第三类是新兴领域,主要风险是“标准”(或客户的“口味”)尚未建立。企业规模一方面意味着高风险,另一方面意味着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或“口味”),所以“规模”是企业博弈的策略之一,只在动态意义上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

(2)市场发展的阶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快速扩张阶段和后期。这三个阶段构成了产品和市场的“S”型增长曲线。在这条曲线的不同阶段,企业可以有非常不同的最优规模。

(3)技术更新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持续进化技术。对于这种技术进步,企业规模似乎有助于知识积累和技术进步的风险分担,因此大企业平均比小企业具有更大的技术优势;然后就是变种人技术。对于这种技术进步,正如哈佛商学院教授克里斯滕森所说,大企业往往被官僚主义倾向和既得利益集团锁定在现有技术的成功上,不愿意进入新的技术领域,从而错过宝贵的“技术进步窗口”,在下一轮竞争中被淘汰。

在考虑了如此复杂的“外部因素”之后,就可以进入更重要的决定企业规模的“内部因素”的讨论了。当一个企业家看清了决定企业规模的外部因素后,他面临的问题是:基于给定的外部因素,如何才能达到企业的最佳规模?换句话说,就是如何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自然资源)以达到最佳的产出规模。在这一问题领域,企业发展的各种战略都可以表述为企业家与各种要素所有者签订的产权交易契约,这是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从而“企业能发展到什么规模?”这个问题可以转化为一个制度经济学的问题:“企业家和要素所有者签订的各种契约应该并且能够支撑什么样的产出规模?”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探讨企业家能力与企业规模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指出企业家的制度创新能力可能是未来几十年限制中国企业规模的最关键因素。

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企业家限制企业规模的能力实际上是企业家通过契约协调参与分工者的能力。现代制度分析强调契约模式(进而企业规模)是社会博弈的结果。鉴于企业家的能力和不同人的素质,它可以导致不同的合同模式和合作规模。这就把我们的讨论引向张文章中所涉及的四个方面。

这四个问题总结起来就是:决定组织人与人合作效率的是契约的监督成本,契约的监督成本由契约的三种监督方式的成本之和构成。这三种监督方式分别是:“第一方监督”,即张文所说的道德自律;“第二方监督”,即张文讨论的内部激励制度,也被称为契约的“自我执行机制”;以及“第三方监管”,即张文讨论的政府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张文讨论的“发展速度”问题,其实就是企业文化与企业规模的关系。

就中国而言,我认为未来几十年我国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跨国公司基于长期经验所享有的“制度优势”。因为游戏规则基本上是别人社会制定的,已经“发展”到我们社会了。即使我们的企业享有本地优势(市场、资源、文化),也必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西方企业更重要的制度优势不在于企业制度,而在于企业文化(如惠普文化、IBM文化、微软文化)。这种企业文化的本质是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在这种文化精髓的影响下,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机制基本可以概括为“所有利润都属于创新者”,因为创新者正是熊彼特所说的“企业家”。当然,在所有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中,企业家的制度创新对企业规模的影响最为显著。

企业家制度创新的本质是企业家基于对参与合作的人的素质的深刻理解,寻找一种使生产协调成本和技术成本之和最小化的契约方式。家长式的企业管理(甚至是简单的“家族式”企业)可能会节省分工的协调成本,但往往会大大增加技术创新的成本(如韩国的家族企业)。过于分散的管理可能会极大地激励员工的创造力,但往往会导致过高的协调成本(例如“苹果”电脑公司)。

中国社会的现实是:人际关系中的“信任”危机,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前者导致合同的“第一方监督”模式几乎完全失效,后者导致合同的“第三方监督”成本高昂。因此,企业家只能进行旨在降低企业内部“第二方监督”成本的制度创新,而没有其他两种监督方式的支持,单靠“第二方监督”是很难实现的。在我看来,这种情况本身就构成了对中国企业家最严峻的挑战。

最后,我想指出,中国的企业规模与国际水平相比太小,或者香港的企业规模与日本平均水平相比太小,或者台湾省的企业规模与美国平均水平相比太小,并不意味着企业的效率就一定低。企业的规模可能与其承担的风险规模成正比。例如,统计数据表明,企业的“死亡率”与企业的规模成反比(Glenn Carroll和Michael Hannan,《企业和行业的人口统计》,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0年)。大企业在长期“衰退”阶段可以通过收缩规模来生存,小企业则没有这样的收缩空间。另一方面,统计数据表明,衰退阶段比繁荣阶段更容易刺激企业的技术进步。综合来看,这两个方面显示了企业规模与长期技术创新概率的正相关关系。

所以,关键问题是:我们的企业家如何塑造自己的企业文化和激励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