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有哪些专项?
1.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监督和评估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
2.内部控制审计:评价、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重点关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采购和销售环节、对外投资、重要资产购销、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事项。
3.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计划、合同签订、实施、施工现场控制、概算和决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4.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应参与公司提出的投资项目和公司认为重要的合同的合同前审查。
5.责任审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和控股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经济活动和个人收入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的审计由审计委员会授权;总经理授权人力资源部委托内审部对副总裁以下人员进行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原则上应对相关经济责任人进行离任审计。
6.专项审计:就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将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审计委员会。包括:
6.1管理审核:审核被审核方管理活动的效率、合法性和有效性。
6.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审计其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6.3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6.4员工保险福利收取和支付的审计。
7.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审计:审计公司、各部门和管理层提交的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报告。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授权的其他审计。
企业内部专项审计交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中期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财务报表审查、预测性财务信息审计、公司重组、分立、破产、清算审计、投资业绩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评价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