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否对分公司的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罚款和对行为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分公司有负责人,其行政强制措施除罚款外由其承担。由于罚款属于经济范畴,主要由公司资产承担,总公司对Cm公司的罚款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又称“连带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每个债务人支付所有相同的债务。即债权人可以同时或先后向一个、几个或所有债务人要求全部或部分付款的一种债务形式。比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一个、几个或者全部合伙人同时或者先后清偿合伙债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营利性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性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和出资人的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的,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与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没有提出异议,仍然作为代理人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七十八条两个以上的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者的责任份额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很难确定责任大小,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形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