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有哪些具体表现?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信贷行业处于试点阶段。由于其身份类似于“准金融机构”,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相关优惠政策,还会受到金融政策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限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身份模糊,市场定位不明确,从而制约其规范健康发展。
2.缺乏信贷资金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主要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以及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资金循环没有机制,自有资金有限,后续资金严重不足,形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困难甚至破产的主要原因。
信贷资金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和“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在源头上缺乏信贷资金,影响了其可持续经营。很多小贷公司认为发了资就没事干了,没有居安思危之感,市场资金的巨大需求使得自有资金根本无法维持小贷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后续资金不足。“只贷不存”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严重不足。公司只能通过银行或民间融资渠道补充公司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只靠股东资本金、捐款和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金。
3.管理不完善。
目前小贷公司管理不完善主要在于管理手段落后,跟不上小贷发展的快速更新。小贷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经验不丰富。这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必然导致小贷公司经营混乱,阻碍其发展。现代金融业的运营需要信息系统的应用,但信息系统的开发、对接、运营和维护需要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投入。小贷公司由于实体规模和资金有限,工作效率低,出错率高。这种落后的办公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日常业务的需要和客户的要求,小贷公司的管理系统亟待改进。
4、监管机构难以到位。
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不清,发展混乱。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同时,小贷公司的外部监管机构过多,主要包括金融办、工商局、银监会分支机构、央行等。如此多的监管机构导致监管工作未能落实到位,无法有效保证监管工作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最终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小贷公司的潜在风险,对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
5.信用信息不对称
众所周知,信用信息的不对称会严重制约资金的有效使用,也是造成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在国外,小贷公司的成功是在社会诚信度较高的环境下取得的,而目前我国社会诚信度有待加强。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商业银行很难把握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方向,从而无法贸然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因此,银行、小贷公司、借款人之间信息不畅,任何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经济业务都是高风险的。
小额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1.贷款风险的出现往往始于贷款审核阶段。从综合司法实践中的纠纷可以看出,贷款审查阶段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2.审查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包括其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如为企业,应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并查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应关注相关证书是否通过年检或相关验证。
3.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也要进行专项审查。为了降低贷款人的道德风险,还应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进行专门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仅要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和经营状况,还要加强对投资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的审查和控制。
4.认真审核每一笔贷款,不要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核或信用上。不能因为借款人过去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利息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