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贷款的担保人可以直接还款吗?
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过审理或者仲裁,债务人的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之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3)保证人书面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贷款担保人在合同成立后可以提出终止担保吗?
保证合同成立于保证人与贷款人之间,借款人无权同意解除保证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保证合同。既然已经书面同意承担担保义务,就应该履行。
3.贷款保证人在贷款期间可以终止吗?
主要是银行同意。
4.担保人可以中途取消担保吗?
担保人可以中途解除担保,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允许担保人和债务人双方解除担保合同,三方协商一致解除担保合同;2.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可撤销原因;3.保证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法定可撤销原因,保证人可以通过诉讼撤销保证合同;4.该合同无效。如果担保合同本身无效,就不需要担保人申请,所以担保合同自始无效,不需要撤销。保证人可以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5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内容,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减少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债务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做担保人的主要条件是什么?1,担保人的偿债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目的是保证债权能够实现,或者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代表债务人清偿的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2.提供担保的合格主体。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均可作为保证人;3.禁止提供担保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