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是公司的法人?
比如张三成立了一家独资企业,企业工商信息也显示股东是张三,法定代表人是李四。这种情况是指企业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为同一人,但法定代表人不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很常见。如旗下52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刘的女助理张伟。比如腾讯、阿里巴巴旗下的很多公司都不是由马或马云代理(比如蚂蚁金服全资控股公司“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胡,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等)).
根据我国公司法,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所以法人代表要处理很多杂事,比如很多和政府部门有联系的事情需要用法人,银行贷款和融资需要法人签字等等。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实际经营者是不会浪费时间去处理这些事情的,所以他们把法人代表换成了一个有时间处理各种事情的人。
2.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同于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还是那句话,比如张三成立了一家独资企业,但是企业的工商信息也显示股东是李四,法定代表人是李四,也就是说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同于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张三是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李四其实只是个傀儡。
那为什么张三不是名义上的股东和高管,而李却是的人呢?很多这主要是为了隐藏联系。比如张三的企业A已经在建行融资,其企业B要想继续在建行融资,就要进行统一授信,控制张三集团的额度。但是,如果张三将B企业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记在他人名下,与B没有关联,那么A企业和B企业可以分别在建行融资。
再比如,张三的企业是上市集团。如果要进行大额融资,需要对外进行公告。一个程序麻烦,一个容易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联想。所以很多上市公司会通过身外企业(与集团工装无关)进行融资。
虽然挂法人代表看起来很帅,但是非自有企业可以不挂或者尽量不挂。毕竟大部分企业对外融资的话,一般都会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一旦后续企业信用状况不好,就很容易受到影响。
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是公司的法人?作者在最近十年培养了一大批大大小小的企业家。笔者认为,第一,近年来商业环境发生了变化。有的地方企业经营稍微有点麻烦,各类机构就找企业法人。有的地方甚至直接抓企业法人,导致企业经营出现一些小问题,无法正常经营。对于企业来说,任何机构都得罪不起。任何有能力的机构都可以关闭企业,经营企业比过去困难得多。网易的丁磊早在二十年前就不敢当公司法人了。
第二,现在的公司容易注册难注销。注销公司审核太难了。注册个小公司,没生意,关不了门。就算你注册了一个小公司,没做过什么生意,你想把公司关了,花很多钱,跑断腿。结果是公司不能注销。所以,如果你不想要这个公司,你就加入它。
第三,现在有些公司成立之初居心不良,准备赚钱就跑路。比如,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的网贷公司、P2P平台、区块链公司,以及各种非法集资的平台,还有一些传销等等。这些公司从一开始准备收钱就跑路了。于是他们在开公司的时候,就花钱买了一些贫困农民的身份证来注册公司。注册公司后,他们想尽办法圈钱。有的公司可以给投资人高达50%的年利息回报,然后骗了点钱就跑路了。受骗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查到的企业法人、股东都是与公司无关的人。现在公司老板不愿意做企业法人,这反映了整个社会商业环境的变化和人们口碑的变化。三十年前,一家小公司的小老板印了一张名片。如果是公司法人,也会印法人。这是一种荣耀。现在的企业主,有的不愿意做企业法人,有的是逃避,有的是无奈。
我的一个朋友,她工作的公司老板,招了一个很漂亮的年轻姑娘,干的活最轻松,工资也差不多。她也是老板潜规则的对象。经过多次深入接触,女孩被它打动了。女孩觉得老板比别人强,工作不好也没人批评。她觉得自己受到了老板的青睐。这时候老板也“有钱”了,让姑娘做公司法人代表。因此,一些新注册的运营公司使用了女孩的证书和信息,包括其他贷款和其他业务都使用了女孩的信息。资金流大了,姑娘才慢慢醒悟。此时,女孩名下的公司早已官司缠身,非法集资,负债累累,真正的幕后老板早已跑路。
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老板是两个概念。大家经常把他们搞混,以为老板是用谁的信息注册的公司。其实老板才是一个公司的最终受益人,也就是说所有员工都挣钱,法人代表对公司负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由法人承担。
一般情况下,法人代表和老板是同一个人,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人只是法人,其他什么都不是,比如上面说的这位就是典型的背锅人,被真正的老板骗了。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法律不要求老板是法人,找法人很正常。
法人不一定是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大股东、小股东,也可以是股东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就像去年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人变更,从马云到叶玉卿,当时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后来被证明是虚惊一场。
由此可见,公司法人不一定是实际控制人,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个拥有几家公司的人云绝对不会是所有公司的法人,只是接了一个主要的工作。即便如此,马云还是选择了退休,连阿里董事局主席都要辞职。估计到时候他可能会辞去所有法人。
现实生活中,有些老板自己不做法人,而是让亲戚朋友做法人。是出于什么考虑?很多人认为是因为你没有承担责任。其实这不是主要原因。是否承担责任,不仅要看你是不是法人,还要看你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责任。如果有违法行为,别人是代替不了他的。
我知道的一些情况是,有些人不适合做法人。比如一个老板从公司退休后,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因为他和公司还是劳动关系,不能自己注册公司,只能以亲戚的名义注册。
还有的人不喜欢自己上市,就找了个替身代表公司处理一些基本的公司事务,但实际控制权不会交给别人。这更多的是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应酬,而不是把责任推给别人。毕竟公司是自己的,出资是真金白银。谁会冒险?
还有就是到了一定年龄,选择接班人也很正常。有的老板因为年龄或者身体原因把公司交给别人,放弃法人。目的是让他们创办的公司更好的发展。前面提到的马云退休,其实也是这个道理。
所以法人和老板不是同一个人很正常,不是为了转移责任。
在公司做法人,看起来很美,其实很麻烦。
小李以前在公司电商部门做天猫运营。短短一年时间,爆了几款产品,公司赚了不少钱。但是老板有点像铁公鸡,操作连提成都没有,小李就有了单干的想法。
然而,萧不能以艺术家的身份工作。虽然他已经工作了一年,但他的钱有限。他想开天猫店,需要一大笔本金。
公司里新来的美工水平不错,渐渐和小李混熟了。短短一个月,他就和同事建立了深厚的友谊,经常一起吃饭,一起开心。
小李觉得如果自己创业,在艺人的帮助下开一家电器店,会顺利很多。
而且这个艺术家也很有想法。如果以后自己创业,有运营帮忙,会顺利很多。
这个想法不谋而合,让彼此一拍即合。
既然想法不谋而合,不如开始准备吧。
不过这个艺人不是富二代,也没有什么积蓄。他创业需要钱,又好像不知道找谁借。
毕竟开天猫店需要注册公司,入驻天猫要5万。没有一个65438+万,很难入门。
但是,小李觉得,做任何事情,第一件事就是一个“干”字。
先这样吧,于是小李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去注册公司。
在深圳注册公司是免费的。拿着身份证就行了。由于我们约定一起合作,小李让艺人把身份证给他,一起注册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50%股权,以小李为法人,艺人为监事。
艺人没有露面,只是给了他一个身份证,小李负责。
这充分说明了艺术家对小李的信任。小李觉得这个人很靠谱,是个哥哥,以后一定会干大事的!
就这样,小李成了“老板”,有了自己的公司。
公司没有业务,但是需要做会计和报税。如果没有业绩,可以报零税,自己报或者委托财务会计报。
小李有个同学是专门做这个的。他把这些委托给同学,一年给3000块,这是良心价。
还有公司的注册地址。小李和艺人都没有房子,小李却找同学帮忙,把地址挂在以前同事的办公室里。
好的,一切似乎都很顺利。
现在是钱的问题了。小李和艺人没有资本。他们觉得可以先做运营代理艺人的生意,等积累了本金再开淘宝天猫店。
想法都不错,但现实似乎有点残酷。
小李和艺人辞职创业已经两个月了,还没接到订单。小李虽然有机会经营,但大多要求去工厂或者公司上班,也接待过一些艺人,都是零零碎碎的生意。
这位艺术家一回到江西老家,小李就收到了一份艺术家名单。虽然不大,但是很急。
然而,艺术家没有回来。小李很生气,但又无可奈何,最后只好作罢。
一周后,艺术家带着妻子和孩子回来了。
小李惊呆了。他为什么突然有了老婆孩子?小李一直以为艺人单身,没有像他一样的“包袱”。
现在艺人要养老婆孩子,生意惨淡。
于是小李决定去上班。几个月后,除去房租水电,两个人的总利润只有3000。小李决定扣除1000报税,剩下的给美工。
然后就各奔东西了。
小李这次冒险失败了。他觉得自己没经验,所以没放在心上。
公司报了一年零税后,他就不报了,任其自生自灭。
他以为这辈子可以不管了。
他不知道自己担任法人的公司进入了异常名单,被黑了。
后来小李去了一个同学老王开的淘宝店做运营。
老王想再做一次手术,可以开个天猫店。他急于加盟,但他注册的企业还不到一年。但天猫店铺要求企业注册两年以上才能入驻。
网上买天猫店铺怕被骗,成本高。
同学老王觉得小李几年前好像有个公司,业务类别是电子商务。如果公司转到老王名下,就能顺利起步。
于是老王和小李说转账,但没提钱。
毕竟是“空壳”公司,一文不值,不一定会给人。
现在还在黑名单上的公司,必须先补报税,然后搬出黑名单,才可以转让。
嗯,没关系。对于一个知道去跑跑步的会计来说没什么麻烦。
于是小李赶紧让一个朋友帮他把异常名单拉出来。
但是最大的麻烦来了。虽然这是个空壳公司,不值钱,但是之前的艺人也占了50%的股份。
要转让,必须所有“股东”同意。
这几年,小李和这个艺人分道扬镳,没有再“联系”。
还好,双方的QQ还在。小李试图联系艺术家,向他说明情况。
艺人同意了,但是说已经不在深圳了,在上海,然后就不回消息了。
两个月后,老王开始催促,公司转让的怎么样了?
小李回复说还在处理中。
小李左右为难。美工不在深圳,转让股权必须亲自到场,也就是必须亲自来。
没想到一个空壳公司过户这么麻烦。他有点后悔,知道不该这么做。
但是半途而废就不好了。找会计朋友帮忙已经花了几千块了,现在还要找“艺术家”帮我转股权。
几年不见,这个“艺人”变得很陌生,“生死哥们”的老感觉也消失了。
但小李还是想抱着一线希望,请他来深圳帮忙,哪怕给钱也行。当然,小李肯定包吃住。
于是小李给艺人打电话,艺人还是接了。
他说他刚入职上海一家新公司做总监,很忙。他没有时间过来,也不能休假。
小李想,可能是画家要钱,就说:“这样怎么样?我给你发工资,给你报销来回车费和住宿费。”
艺人没有直接回答,然后说考虑一下就挂了。
小李很苦恼。没想到过去还是一个很好的“朋友”。现在请求帮助做某事是如此困难。
但他仔细想了想。在这个时代,没有人有义务帮助你。
还是钱的问题。
过了几天,小李给艺人打电话,艺人说:“转让50%股权,不给我点钱吗?”
我明白了。小李明白艺术家的意思。
不过这个空壳公司不值钱,转给老王纯粹是同学之爱。你怎么敢向他要股权钱?
这真是给自己挖坑。如果你同意给艺人股权钱,也许他也会想小李从中赚了多少差价。
你不同意给艺人股权钱,他也不会来帮忙。这几个月来,他一直白跑来跑去,和同学老王一起上班也会不舒服,不开心。毕竟一个淘宝店不需要那么多运营。
最终小李妥协,给了艺人8000元,先把自己50%的股权转到自己名下。
然后将100%股权过户到老王名下。
股权转让当天,艺人如约而至,小李却不愿意签字,直到付钱给他。
小想不明白为什么这个曾经的“好兄弟”在利益面前好几年没见面了,而且脸色都这么难看。
给钱签完字,小李连再见都不想说,连看都不想看一眼,就各自散去了。
后来小李从这位艺术家的另一位朋友那里得知,他其实一直在深圳,而不是在上海。。。
小李苦笑,他甚至不敢去想过去的事,怕难受。
回来后,小李和老王谈了公司转让的费用,要花多少钱。
听到这里,老王似乎明白了什么,但是老王没有说话。
想着一个破公司还赚那么多钱,这不是“坑”人吗?
小李很无奈,但毕竟是上班族。为了这个公司,包括来回的费用,补报税,给会计和美工发工资,他前前后后花了一万五。
老王觉得买个壳公司最多花3000块,现在小李出了15000,好像有点过分。
哎,提到钱真的好疼!
小李不应该当着老王同学的面说这些,就算吃亏也没什么。
。。。。
一个月后,小李辞职了。
后来,他注销了公司。
后来我找了份新工作。
鉴于题目,其实完全可以把问题转化一下:老板不是公司法人有什么好处?看看会不会清晰很多!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可以说很多时候,一旦涉及到公司的任何事情,都有可能走法律程序,所以无论事情大小,公司法人都是第一责任人!
所以无论是非法裁员、三角债还是偷税漏税,只要涉及法律,法人只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推卸。
一旦涉及刑事责任,首当其冲的也将是法人。虽然他只是一个傀儡,但在法律上他只能是一条“鱼”。
所以有些老板有意识地想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然后安排别人担任公司法人,这样就可以大胆地在幕后操纵公司转运。
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法人是老板为了自己可能踩红线而刻意找的替身!甚至让人不禁觉得老板的行为不像人,已经有了一些违法的计划和安排!
现在很多老板,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老板,资金并不是很充裕,很多还在三角债,往往导致银行的信誉危机。甚至很多人失信被列入黑名单,可能还有“老赖”的记录!
为了让公司正常向银行贷款,老板不得不安排其他信誉好的人做公司的法人,以便向银行贷款。
其实现在大家都很清楚这个操作,只是老板用这种方法钻了银行贷款规定的一些空子,从而更好的为自己谋取利益。
一旦贷款无法偿还,或者公司破产,最终责任人还是法人。就算银行会用法院强制还款,结果也只能是先强制执行法人的房产或不动产。
这无疑给了幕后老板转移财产的机会和空间。
不久前,海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家辉和她的丈夫利用亲戚的名声注册了20多家公司,财产上亿!
大部分都是丈夫的亲属法人,以规避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
因为国家出台了政策,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所以有些国家的公职人员为了规避相关政策规定,只能让别人担任公司法人,把自己变成公司的幕后操纵者,为自己谋取非法私利!
所以这也是老板不成为企业人的重要因素。
以前很多非法集资、吸储、传销、放贷等公司都是用别人当法人,老板退居二线,躲在整个公司的违法活动中拉关系。
一旦达到目的,很多老板可能会转移资金,或者携款潜逃,卷走投资人的血汗钱,甚至造成投资人家破人亡的悲剧!
企业法人完全是老板摆布的傀儡,直到最后锒铛入狱!
所以企业法人并没有我们普通劳动者看到的那么光鲜。其实很多时候,企业法人只是别有用心的老板,玩的是套路和手段!
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评论交流!
Corporate,听起来好像是一个公司的管理者和负责人,但实际上并没有实权,要承担很多琐碎的事务。当然,老板不成为公司法人,不全是因为法人需要承担一些责任,也有其他原因。
按照国家的规定,有些职业是不能在公司就业的,比如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最明显的就是有些创业的高校老师成立了自己的创业空间和公司,但是因为是体制内的,所以不能成为法人。这个时候他只能找熟悉的人或者公司员工做法人。
作为代表公司形象的法人,难免有时需要代表公司出席一些公开场合,比如,与公司的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谈判。如果老板经营很多公司,自己做这样的事情,我相信老板每天的时间占用太多,自然要找人替他做法人。
公司作为法人,不仅要经常出席一些公共活动,还要配合处理公司一些琐碎的行政事务。比如银行贷款,往往需要法人亲自签订借款合同。在较大的公司中,经常会发生贷款行为。一年签几十个合同,老板亲自来签,显然不合适。还有一些税务事项需要法人办理。
换个角度看,一个法律人的琐事太多,占用老板太多时间。老板不是公司法人,便于集中精力做公司的战略决策,专注于最重要的业务和方向。
法律纠纷在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法人有义务配合解决法律纠纷。如果老板是公司法人,需要经常处理这些事情。也许有人会说,可以委托代理人来应对法律纠纷,但这毕竟是一个重复性的工作。
找别人做法人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时候在签订一些合同的时候,会要求法人签订无限连带责任来提供担保。一旦公司出了什么问题,法人就要承担很多不必要的责任。
比如法人的行为超出了《公司法》等企业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无论行为对错,法人都要承担后果。
除了规避责任的考虑,很多老板为了尽可能隐藏个人信息,不做法人。目前公司的信息和日常经营活动都可以在公开或半公开渠道查到。如果老板有好几个公司,每个公司都是法人,“老底子”一下子就被看到了,这显然不利于老板的隐私保护。
这个问题问得好。让我们拭目以待。
目前,社会有很多种。老板为什么不做?第一,有可能老板是大股东,让公司的一个朋友或者一个人作为公司法人经营,也有助于控制实际控制人,是幕后老板。其实没什么好回避的,因为大老板还是承担了最多的风险。
我遇到了公司的第1个员工,作为公司的法人,老板作为首席投资人,拿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是上市公司,比如注册地在开曼群岛或者国外,为了合理避税,可能会选择公司的一个普通员工作为这个法人。
因为在很多公司,老板不可能都是实际最大的投资人,或者大股东。有可能他只是个小股东,股份很少,也会被当成法人。
从业人员的意思是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但在法律上享有各种权利,相当于一个人的出生、死亡、债务、银行账户。这种拟人化的组织称为“企业法人”。
把企业当人看,可以让创始人承担有限责任,让创始人敢于创新,敢于冒险,因为当企业失败时,创始人不用承担整个家族的财富,背负无限债务,不会影响家族的生存。这样他就敢于放开手脚去创新。。
把企业当“法人”看待,有限责任公司发明后,整个经济活力大大提高,这是人类非常了不起的发明。
但是,企业的“法人”毕竟不是人,而是组织。法律要求它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处理一些法律事务。这是法人代表。。
以前公司小,法人代表一般都是老板。。因为老板担心这个法人代表可以用一些权力拿走公司的利益。。
但是现在大公司都有严格的组织体系,公司的核心资源和能力并不在于一个人的行动。。。也不可能有人在公司破坏产权,所以不需要老板自己当法人代表。。因为做法人代表需要履行很多法律职责,签很多字,老板一般没时间,所以会选择一个靠谱的员工做法人。。
因此,刘的助理担任了旗下480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他bat公司有几百家子公司,法人代表往往是企业高管,一些不太重要的子公司的法人代表,甚至是企业法务部门的一个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