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性:

股权转让的一般流程:

1.双方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客观性: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股东应当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变更,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