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监事有三种方式。
产生监督者有三种方式:
1.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般与董事一样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有限公司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主管的职责:
1.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总经理报告公司业务;
2、负责对各级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各部门的管理工作;
4、负责对境外机构的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5.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6.有权质疑公司的问题;
7.负责股东大会决议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8.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综上所述,监事也可以称为监事,主要是公司中常设的监督机构的成员,主要负责监督公司中的有关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时,半数以上监事应当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