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保险行业的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之一。有利于克服市场价格和行为扭曲,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潜在活力,形成统一开放的全国市场,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的“三个结合”,统筹协调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7月1日生效。“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在7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如是说。但是,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仍有一些政策措施未能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适当地干预了市场机制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如设置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动,实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和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者不当损害市场主体利益。

《意见》的制定出台,就是要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措施,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自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意见》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了顶层设计,明确了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实施步骤等。,并强调了“三个结合”,即自我审查与外部监管相结合、原则禁止与例外规定相结合、规范增量与清理存量相结合。

在回答公平竞争审查为何由决策机关自行审查的问题时,胡祖才表示,这种做法是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经验。据悉,目前除欧盟外,英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都采用了自我评估的方式,并在必要时征求竞争主管部门的意见。

“政策制定机关对制定政策的背景、目的和内容有了更好的了解,自我审查可以更好地将保护市场竞争与实现政策目标结合起来。同时,自我审查也是一个竞争倡导的过程,有利于不断增强决策机关的公平竞争意识,促进管理理念的转变。”胡祖才说。

据悉,从7月开始,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于已经实施的存量政策,胡祖才表示,此次评估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梳理,坚持分类原则,遵循不溯及既往原则,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同时,考虑到一些历史因素,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节奏,有序推进。

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并不矛盾。

长期以来,产业政策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一些产业政策也可能包含阻碍竞争的补贴。如何看待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如何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调二者的关系?

“事实上,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都是非常重要的经济政策,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是为了有效配置资源。”胡祖才说。

与产业政策不同,竞争政策是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体系的总称。近年来,随着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竞争政策的逐步实施,竞争政策开始进入公众视野,特别是反垄断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和改善。

“虽然侧重点和作用方式不同,但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协调的。”胡祖才表示,目前,中国已经明确确立了竞争政策的基本取向,而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本取向,就需要协调产业政策,它们之间应该进行更好的沟通和协调,使两种政策形成有效的合力,促进经济发展。

怎么协调?胡祖才指出,通过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以确保产业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能够贯穿公平竞争的理念和要求,体现竞争政策的基本立场,加快产业政策从选择性向包容性和功能性转变,更好地发挥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新兴业态和传统业态可以协同发展。

近年来,网络购物与传统零售、网络租车与出租车等新旧业态的竞争日益激烈。如何把握顶层设计中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公平竞争审查?

在胡祖才看来,新业态新模式的公平竞争审查,其实是一个如何从市场上鼓励创新的问题。他认为,“只有公平竞争,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才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事实表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有利于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目前,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而公平竞争制度的引入实际上为消除阻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安排,是对市场主体创新的激励。

据悉,意见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标准四个方面设置了18条负面清单,科学界定了评价标准。

“在评价新业态、新模式的时候,我们可以逐一比较。哪些具体的政策和措施阻碍了竞争和创新,应该根据标准进一步分析和评估,然后根据情况进行纠正,使公平审查制度发挥作用。”胡祖才表示,总的来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对创新创业是有好处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也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延伸阅读:如何买保险,哪个好,教你如何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