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月日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其网站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2065438+2009保监会2月26日发布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年度信息披露报告。12年6月实施的《办法》也对未上市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企业互联网站,并将其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之一。《办法》对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规定了不同的披露方式和时间:一是保险公司基本信息应当在公司互联网网站上披露,并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二是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刊登在公司互联网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三、重大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管理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和重大事项信息。保险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披露交易对手、定价政策、交易目的、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交易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办法》特别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偿付能力信息,确保公众了解公司的资本运作和保单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应当具体说明原因。此外,保险公司的重大战略投资、重大理赔或重大投资损失也需要披露。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与公众利益相关性强,市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比其他公司更多,因此制定本办法,以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保险监管体系,提高保险市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