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三会的设立条件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应包括公司员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破产申请,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应包括公司员工的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聘任。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聘任。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