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工作时如何纳税?
答:可以选择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时直接申请纳税。
用实际案例计算两笔以上收入如何计税?
1.同月有两次以上工资薪金的,以本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为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不考虑其他用人单位。对于员工来说,需要核实两地以上的工资薪金,申请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年终汇算清缴)。
2.个人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性收入的,不允许一个单位合并申报纳税。此事属于个人自行申报。
3.根据现行政策,没有要求居民个人每月申报两个以上地方的工资薪金。但综合所得年所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超过6万元的,则需要进行最终汇算清缴,办理纳税和退税。
4.同时在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多项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这并不是说所有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一个地方扣除,而是说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在两个地方扣除。
案例1
小王在A单位月薪9000元,在B单位月薪1万元。甲单位和乙单位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65,438+08号第665,438+0号公告第六条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累计扣除费用可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截至当年在本单位就业月)。
小王需要在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进行最终结算。根据“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其中只能扣除一次六万元。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减除专项附加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
(二)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年度综合所得减除专项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
案例2
如果一个人同时在A\B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有两个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可以选择在其中一个单位扣除两个子女教育附加扣除,也可以在不同单位扣除两个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职工本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纳税服务平台网站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各项申报方式应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择到指定单位。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方取得所得,扣缴义务人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同一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