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吗?
合肥论坛只有“法制在线”版有网友问。说实话,我虽然学了几年公司法,但对这个问题真的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查阅公司法后,我给出了一个答案:第一,一般来说,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所以子公司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相应决议程序后,可以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必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如果是全资子公司,根据16条第三款规定,控股股东必须弃权,所以不能形成决议,因此不能实际提供担保。这符合公司法的追求,不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利益。第三,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禁止担保。根据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附:《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此前网上也有几个律师回答过,但都是九牛一毛。比如看担保的目的,就不应该。但在现实市场中,母子公司相互担保的情况很普遍,尤其是银行贷款合同。具体请看部分上市公司的公告。像许多人一样做。关键是有关各方都得同意。你可能没有做过这个练习。多股东做多股东做的事。关键是法律允许这样的担保,相关各方必须同意。你可能没有做过这个练习。明白,所以只能停留在文字上。法律知识真的太广泛了,掌握不了。但我们不能不装懂,要认真对待别人的问题,否则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得不到提高,也会损害律师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