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弄虚作假的,证券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在境内外同时公开发行和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第一百九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唆使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有关事项,造成上述情形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唆使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有关事项,导致出现上述情形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