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司进行不同的分类,每种分类都有其法律意义。有些类型的公司在我国公司法中没有规定,因此没有立法和司法意义,但从理论上把握和理解仍然非常重要,对于准确理解和认识公司法的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各种分类标准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1)根据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分类。
公司根据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即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可以分为无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主要的公司分类。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公司,所有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资企业是指由一些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些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前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者仅对出资额承担责任。股份公司是指由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部分股东和以其股份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的部分股东组成的股份公司。这三种公司由于其固有的缺陷,数量很少,尤其是股份公司。我国公司法对这三种公司没有规定。然而,在许多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中,这三种类型的公司仍然存在,尽管它们的数量只是少数。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人组成的公司,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发展史上,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两家公司之后产生的。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适合大型企业的运作,因为它可以在社会上广泛筹集资金,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分权制衡的机制,股东的有限责任。现在它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公司形式。我国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最基本的公司形式之一。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在公司发展史上,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较晚。由于它吸收了其他公司形式的优点,克服了它们的缺点,这种公司形式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我国《公司法》也承认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主要的公司形式。
因此,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根据公司股份转让方式分类。
公司按照股份转让的方式,即公司的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可以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又称私人公司、非上市公司、私人公司,是指股本全部归设立公司的股东所有,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公司。开放式公司,又称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公众公司等。,指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股东人数通常不受限制,公司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实际上,这类公司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但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开的,可以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和募集资金,而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所以不能通过这种方式募集资金。
所以,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公司,股份公司属于开放公司,但股份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然是封闭的,股份公司中只有上市公司才是真正的开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