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资新设公司项目投资会计分录

1.企业对新公司项目的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款:银行存款

2.企业接受对方公司的注资;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实收资本-公司名称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在资本注入溢价的情况下)

企业投资新公司项目时,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借方科目和“银行存款”贷方科目;企业收到对方公司的注资时,应设置借方科目“银行存款”,贷方科目“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是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