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知法犯法的法律人员?

举报!维元堂(延养堂)国内销售公司涉嫌在法庭上作伪证,其法务人员知法犯法。

维元堂创建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作为百年老店和中药龙头企业,比唐现已发展成为现代医疗保健集团。2001,比唐被上市公司鸿安集团收购,后成为上市公司。邓清河先生现任香港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及比唐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主席。(以上部分摘自百度百科)。

深圳延养堂是香港碧童堂的子公司,是碧童堂国内市场的销售公司。公司已于2023年3月9日在劳动仲裁法庭使用两份伪造证据。

第一份伪证是公司法务送审的《9月份工作考核表,工作考核表11,工作考核表1》。以上三种形式均无“被评估人”(本人)签字确认(其实本人完全不知情),也无公示(公司内部OA邮件通知、纸质张贴或任何其他方式),属于暗箱操作、凭空捏造的伪造证据。

第二个伪证是提交庭审的证据4-2的“合规审计邮件截图”。答辩中,公司法务宣称“为了防止申请人的工作违反法律,被申请人不得不为此成立专门的审查小组”。请注意“特别”成立!但其实从我入职开始,就已经有评审团队了。我能怎么做呢?值得公司为我一个人“专门”成立包括厂长、总经理等高管在内的评审小组!

这说明公司对员工和法院的态度和行为很恶劣。该公司主观上故意伪造证据,在其律师“北XX”、“李XX”参与诉讼的前提下,知法犯法,以其卑劣的手段阻碍了劳动仲裁案件的公正审理。

律师的不道德行为没有职业道德,公司的违法行为没有法律底线。我即日起向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律师监管部门实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