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兽药企业是指专营兽药的企业和兼营兽药的企业,包括批发零售公司或商店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与其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有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等。与其经营的兽药相适应。
兽药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省级以下部门所属的兽药经营企业,由主管部门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批后,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二)市(地)、县(区)各部门所属的兽药经营企业,由主管部门审批,经当地同级农业(畜牧)局审批后,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三)县级以下兽药经营者(含个人),经县级农业(畜牧)局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经营企业或个体兽药经营者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经核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个体兽药经营者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申请新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个体兽药经营者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凭原许可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与最初申请的程序相同。
接受审核的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