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基本程序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的基本程序包括清算、评估、处置和分配破产财产。破产清算是指公司破产后,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算其破产财产。清算组由组织股东、相关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成。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包括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或债权人申请破产;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破产管理人;然后发布破产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