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任命了子公司的执行董事?

法律分析:由股东会任命,取决于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执行董事,他本人作为董事参与企业的经营,也被称为积极董事,是指被任命在董事会内担任特定职务,并对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董事长是指公司的最高领导人,他领导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和战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是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三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