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
(一)集合计划的名称
华泰紫金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集体计划的类型
限制性集合计划。
(三)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
在力求本金安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最佳增值潜力。
(四)集体计划投资的概念
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低风险投资组合,遵循审慎投资原则,以研究为导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组合投资和量化管理,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最佳增值潜力。
(五)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和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各类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和逆回购;投资于申购新股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本计划净资产的20%。
(六)集体计划的期限
三年了。
(7)开放期
集合计划制定后三个月,每1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每1个月的第6、7、8天(遇节假日顺延)。
(8)集合计划的目标规模
目标规模是20亿份。
(九)集合计划单位的面值和参与价格。
本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面值为人民币65,438+0元。
推广期内,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65438元+0.00元;开放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集合计划单位当日的净值。
(十)单个委托人的最低参与金额。
5万元。
(十一)集体计划的特点
1.设置特别分配条款,风险管理人先行承担。
该条款仅适用于推广期内已参与本集合计划且补偿时未退出的计划份额,管理人持有的除外。
集合计划到期的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参与的份额累计单位净值低于65,438+0.0225元的,管理人有义务仅使用自有资金出资集合计划份额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以金额补偿的方式补偿委托人,直至委托人份额累计单位净值达到65,438+0.0225元或完成对持有该计划份额的华泰证券的资产补偿;
在集合计划第一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参与的份额累计单位净值高于65,438+0.05元的,华泰证券有权提取计划份额资产超出65,438+0.05元部分增值部分的20%作为奖励。
2.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后,每月开放一次,满足委托人对流动性的需求。
3.没有参与费用。
(十二)计划管理人的重要承诺。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按照计划总份额的3%全额认购计划份额,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不退出,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约定的权利。
(十三)集合计划的推广对象和推广机构
1,推广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并且已经是华泰证券和招商银行的客户。
2.推广机构
华泰证券、招商银行、深发展。
(14)推广期
自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出具无异议书面意见之日起不超过60日,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推广方案为准。
(15)推广方法
主要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营业网点和其他推广机构的网点,直接向客户宣传,并配合集合计划管理人和其他推广机构的网站宣传等私募宣传方式,使客户详细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风险及其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宣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一)集合计划的名称
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集体计划的类型
无限制集合计划
(三)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充足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在本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
(四)集体计划投资的概念
本集合计划遵循价值投资和积极投资的投资理念,以研究为导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组合投资和量化管理,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最佳增值潜力。
(五)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和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各类境内证券投资基金、新股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范围是:
1,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2.现金资产,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逆回购;
3.新股认购。
投资组合比率:
1.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不超过95%;
2.现金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
(六)集合计划的期限
5年
(7)开放期
集合计划成立后1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后的存续期为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内任何工作日接受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申请。
(八)集合计划目标规模(总份额)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最高募集规模为20亿份(含管理人参与份额,不含参与基金利益输送份额)。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最高募集规模为30亿份(含管理人参与份额)。
分红日集合计划规模达到最大规模时,因红利再投资增加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受最大规模限制。
(九)集合计划单位的面值和参与价格。
本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面值为人民币65,438+0元。
推广期内,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65438元+0.00元;开放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该日集合计划的单位净值。
(十)单个委托人的最低参与金额。
单个客户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65438+万元。
(十一)集体计划的特点
1,风险* * *承担,收益* * *享受
这个集体计划有一个针对经理的特殊参与条款。集合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并承诺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不提前退出。集合计划管理人和委托人将按照本集合计划的份额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2.流动性强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1个月每个工作日开放,满足客户对流动性的需求。
3.没有参与费用。
(十二)计划管理人的重要承诺。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时,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按计划参与份额认购总份额的5%,但最多不超过6543.8亿元。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将承担风险,并按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比例享受收益。
(十三)集合计划的推广对象和推广机构
1,推广对象
已经是推广机构客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推广机构
华泰证券、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发展、兴业证券。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推广机构代理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及时在各推广机构进行通知,同时报注册地和推广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4)促销时间
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本集合计划说明书核准文件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的推广公告为准。
(15)推广方法
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及其他推广机构的营业网点直接向客户宣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配合集合计划管理人及其他推广机构的网站宣传及其他私募推广方式,使客户详细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风险及其他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宣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紫金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一)集合计划的名称
华泰紫金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集体计划的类型
无限制集合计划
(三)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是: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寻求长期稳定的回报。管理人将基于自身积累的投资管理经验,依托公司研究所的专业研究力量和同行的优秀研究成果,抓住各类证券资产相对价值变动的动态调整时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资产保值的基础上为客户谋求资产的进一步增值。
(四)集合计划的投资策略
以保本策略为核心的资产配置策略和严格细致的证券选择策略是获得稳定收益的主要保障,收益管理是维持收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本集合计划将运用资产配置、精选证券和收益管理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来实现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以资产的稳健增值为首要目标,在大类资产的配置过程中将努力实现资产的安全性和增值性的平衡。为了达到平衡的目标,这个集合计划引入了保本策略的思想。
目前国内还没有足够有效的对冲工具和对冲机制,所以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和时不变组合保险策略(TIPP)是应用最广泛的保本策略。
该集合计划通过引入有条件的有限风险敞口,修改了资本保全策略。风险暴露的意义在于,当市场机会出现时,管理者有机会为客户创造一定的条件,果断地抓住机会。
2、选择证券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用GARP策略(Growthatreasonableprice),遵循“优化行业,精选个股”的选股思路,运用基本面分析,精选景气行业中价值被低估的企业,在精选企业的同时注重分析和把握其未来增长潜力,进一步构建投资组合。
(1)首选行业
行业分析可以为该集合计划提供详细的行业投资背景,优化价值被低估的景气行业,从而确定行业投资的范围和重点。
第一步,找到景气周期中的行业。
从长期来看,金融资本的增值来源于产业资本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所带来的制度变迁进一步强化了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关系。投资主题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提出的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为中游制造业的发展和优势行业的兼并重组提供了充足的机会;人民币升值期间,我国非贸易品价格势必上涨,升值将凸显资产重估的机会;人口红利背景下居民收入的快速增加将促进消费升级,品牌消费和服务业的增长将提升相关上市公司的价值。
第二步是定量分析,优化蓬勃发展的行业。
对于从宏观经济角度进行定性分析初步筛选出的行业,本次集合计划将基于对未来宏观经济尤其是GDP增速的分析和预测,以及对相关行业未来增长空间的分析和预测,采用以下标准进一步筛选出与宏观经济增长密切相关且具有增长前景的十大行业。
①预计未来两年行业年增长率将明显高于GDP增长率;
预计未来两年行业年增速在所有行业中位居前列;
③预计未来两年处于行业周期的上升阶段;
④行业技术或资金壁垒高,国内外市场大。
(2)选择个股
本次集合计划的个股选择将延续“以价值为基础,兼顾成长性”的筛选思路,对所选行业进行深度研究,选择那些绝对估值水平较低、相对估值突出的上市公司,对其未来成长性进行仔细分析考察,构建核心股票池。选择个股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通过公司基本面分析剔除问题股。
对首选行业的所有股票做一个初步的基本面分析。一是剔除证监会公布的st股票,对剩余股票的资产、负债、现金流进行调查,剔除资产质量差、存在财务隐患的股票,形成备选股票池。
第二步:优中选优——运用多种估值方法选择被低估的品种。
在行业研究员选择的重点研究公司中,多种估值方法(PE、PB、EV/EBITDA、REP、DDM、FCF等。)用于选择相对于市场和同行业平均水平估值较低的上市公司。
第三步:优中选优——选择价值被低估的成长股。
对于低价值的上市公司,专业研究人员和投资者将建立专门的盈利预测模型,分析和把握其未来成长性,选择未来两到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增长趋势明显、发展前景不确定性较小的企业,构建核心股票池。
3.收入管理战略
该集合计划将使用量化风险管理技术(如方差、夏普指数、VAR等。)进行收益风险管理,有效控制下行风险并锁定已实现收益,将相对收益转化为已实现收益,实现集合计划净值的增长。
对于资产配置,收益管理策略以定量和定性分析为主,当市场趋势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大类资产配置,及时降低风险资产比例;对于股票投资,主要是策略持有股票。根据市场走势和个股的市场表现,通过分析股价与价值的相对波动和偏离程度来把握交易时机,在股价波动中及时实现收益或控制损失。
(五)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和组合比例
投资范围涵盖股票、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票据、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计划主要投资对象为景气度持续增长或处于景气拐点、具有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具体策略是参考国际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经验,通过行业景气度的判断和量化预测数据分析,寻找核心资产进行配置。
投资组合比率:
1.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0%-80%。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偏股型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其中,权证投资遵循以下比例限制:①集合计划在任意交易日买入的权证总额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5%;②本集合计划持有的所有权证市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③本集合计划与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65,438+00%。
2.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20%-100%,其中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现金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逆回购。
(六)集合计划的期限
集体计划成立之日起五年。
(7)开放期
集合计划成立后三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后的持续时间为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内任何工作日接受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申请。
(八)集合计划目标规模(总份额)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最高募集规模为35亿份(不含参与基金的利益输送份额)。当集合计划接近最大规模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时间优先”原则对委托人的参与申请进行确认,参与时间以登记系统的确认结果为准;当计划达到目标规模时,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的最高募集规模为35亿。存续期间,当集合计划接近最大规模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时间优先”原则对委托人的参与申请进行确认,参与时间以注册制的确认结果为准;当计划达到最大规模时,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分红日集合计划规模达到最大规模时,因红利再投资增加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受最大规模限制。
(九)集合计划单位的面值和参与价格。
本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面值为人民币65438元+0.00元。
推广期内,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65438元+0.00元;开放日,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集合计划单位当日的净值。
(十)单个委托人的最低参与金额。
单个客户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65438+万元。
(十一)集体计划的特点
1.以保本策略追求绝对收益。
本集合计划将以绝对正收益为目标,努力把握新股和可转债申购、定向募集参与、可转债套利等低风险产品的投资和套利;在正确判断市场走势、运用保本策略的前提下,适当投资安全边际高的股票,在风险适中的情况下寻求更高的收益。而且本集合计划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前)为比较基准,不以同期股指涨跌作为投资业绩的判断标准,追求每年正收益。2.以商业周期和估值比较作为投资依据。
本集合计划的权益类资产投资基于商业周期判断和估值比较。具体策略是参考国际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经验,通过投资研究员对行业景气度的判断和量化预测数据的分析,寻找核心资产进行配置。
3.用持续的现金分红锁定投资收益。
该集合计划为投资者寻求稳定的收益,同时通过持续的现金分红锁定持有人的投资回报。每个会计年度分红次数最多可达12次,分红金额至少为集合计划可分配收益的50%。
4.每天开放,方便投资者进入。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三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后的存续期为开放期。开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投资者均可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十二)集合计划的推广对象和推广机构
1,推广对象
已经是推广机构客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推广机构
华泰证券、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发展、兴业证券、联合证券。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推广机构代理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及时在各推广机构进行通知,同时报注册地和推广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三)推广时间
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本集合计划说明书核准文件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的推广公告为准。
(14)推广方法
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及其他推广机构的营业网点直接向客户宣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配合集合计划管理人及其他推广机构的网站宣传及其他私募推广方式,使客户详细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风险及其他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宣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