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于名义股东?

只有在名义股东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其只是名义股东而非实际投资人为由,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未清偿部分在本息未落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