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解析:1,单位财务负责人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的责任;2、单位的财务总监应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离职时的交接手续;4、单位负责人不得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
法律依据:《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签字盖章;设有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由总会计师签字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指使、指使或者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会计事项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收人办理交接手续。总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督交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单位负责人监督交接。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监督交接。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降级、撤职、调离岗位、开除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打击或者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职务、等级。